
在刑事司法的复杂场域中,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充满了争议与挑战。杨龙律师,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17年执业以来,在刑事案件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以余X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为例,这起历时近四年的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次一审、二次二审发回重审等复杂程序。案件审理过程中,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事实证据的充分性、构罪要件的符合性以及诉讼程序的合法性上。控方指控余X参与寻衅滋事行为,主要依据被害人一方的陈述及证人证言,但各言词证据在行为参与细节、时间线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且缺乏监控录像、关联物证等客观证据直接印证余X实施了指控行为,证据链未达到刑事诉讼“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同时,控方主张余X的行为符合“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但辩方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余X有参加该起犯罪事实。此外,原审审理程序存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该程序瑕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杨龙律师作为余X的辩护律师,凭借其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的专业背景和逾800件案件的实务积淀,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开展了全面而深入的辩护工作。在一审阶段,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余X有期徒刑一年,杨龙律师针对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焦点提出异议。在上诉和重审过程中,他始终坚持以证据链缺陷、构罪要件不满足为核心辩护意见。最终,在第三次一审时,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余X的起诉,针对余X的本次刑事追诉程序至此终结。
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同样体现了杨龙律师的专业敏锐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指控陈某某在参与某小产权商住楼建设过程中,虚构股东身份,骗取其他多名出资人及购房者的款项,数额巨大。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对公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进行逐项梳理与论证。他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陈某某存在“虚构身份骗取款项”的诈骗行为,本案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链条存在明显缺陷,并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补查后移送的证据仍未弥补原有缺陷。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钟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杨龙律师接手案件后,及时会见钟某某,详细了解案件的发生经过、主观心态及事后补救措施,核实案件关键事实,安抚当事人情绪,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及义务。全面查阅本案卷宗,包括公安机关的侦查笔录、价格鉴定意见书、被害人陈述、谅解书等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细致梳理,明确案件争议焦点。经分析,他认为钟某某的行为虽涉嫌盗窃罪,但存在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基于此,杨龙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重点阐述了钟某某具有自首、初犯、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钟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决定对钟某某不起诉。
杨龙律师不仅在刑事案件中有着出色表现,他还是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第八届湛江市律师协会监事,这些职务让他拥有更宏观的行业视野和对法律规则的深入理解。他“专业创造价值,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贯穿于每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从这几起刑事案件可以看出,杨龙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逻辑思维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在维护司法公正、推动刑事司法规则完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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