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某建材供货企业与三家关联公司及三名股东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货款52756.85元及逾期利息,三家关联公司及三名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建材供货企业于同年委托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林树昌律师代理本案。林树昌律师自2007年起执业,至今已19年。
接受委托后,林树昌律师梳理完整交易证据链,固定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对账记录、交叉付款凭证;深挖关联关系,调取工商信息;论证股东责任,查明三名股东均为全额认缴、未实缴分文;精准列全部被告,将三家公司及三名股东一并起诉。
庭审中,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全部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最终,法院判决三家关联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货款52756.85元及逾期利息(以52756.85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4.355%计算至清偿之日),三名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六被告承担。
另一起案件中,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某建材供货企业与外地一家商贸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货款716733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费。某建材供货企业委托林树昌律师代理本案。林树昌律师固定完整证据链,精准设计诉讼请求,应对程序风险,预判抗辩焦点。庭审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16733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16733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LPR上浮30%计算,扣除已付2万元)、律师费31669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还有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024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为交通事故受害方,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赔偿。原告委托林树昌律师代理。林树昌律师固定诊疗证据,收集误工费计算依据,准备质证意见。庭审中驳斥保险公司抗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9.8万元,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保险公司承担。
最后一起林地合伙合同纠纷,2024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为林地合伙出资方,主张合伙林木收益分成款、解除合伙协议。原告委托林树昌律师代理。林树昌律师固定关键证据,反驳被告抗辩。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分成款159000元,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被告负担,驳回原告解除合伙协议的诉求。
上述案件均已审理终结,相关判决已生效,部分案件已履行完毕,卷宗已归档至相应法院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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