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未婚先孕一般都是不能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但现在随着思想的更加开放,未婚先孕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对于未婚先孕的状况下,妇女的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保障的,同样可以享受产假。法律规定妇女一旦需要生育,那么是一定可以申请休产假的,不论员工的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的政策,只要其提出休产假的要求,那么所在单位都应该无条件批准。但是,由于未婚先孕是不符合我国的计划生育的政策的,所以休产假虽然可以,但是不能享受其他跟满足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一样,一些休产假的福利待遇也是没有的,比如说在生育过程中的医疗护理费用和生育津贴等。我国的法律在女职工生育休产假方面有相关的规定:
1、 女员工可以享有的产假不得低于90天;
2、 一般来说女员工可以享有98天的产假,在要生产之前的15天就可以休假,如果因为难产的,还可以多15天的假期,要是生多胞胎的,根据多出来的宝宝的数目来增加假期,每多出一个宝宝,就可以多15天的假期;
3、 如果机关单位或者企业组织的女员工是违反相关规定怀孕生孩子的,那么会影响到其个人的发展和评优上,所在的工作单位还会给予其处分或者警告。并且在分娩的过程中,虽然享受产假,但是产生的各种医药治疗费,护理费和工资福利都是没有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如果是因为未婚先孕单位不给休产假的话,那么怀孕的女员工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单位的人事主管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再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最后还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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