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社会无危害性不批捕后是否属于无罪?
对社会无危害性不批捕后并不属于无罪。首先得说明,逮捕的,肯定是要构成犯罪,但是构成犯罪,却不一定都要逮捕。
这是因为,逮捕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是否构成犯罪,还有更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是否还有社会危险性。逮捕主要是针对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才采取的强制措施。
简单地说,就是这个人放到外面去,还会不会继续危害社会,会不会逃跑,会不会打击报复证人或者串供等干扰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如果不会,那么就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用关在看守所;如果会,那么对不起,就要逮捕你了。
还有一些人犯的罪比较严重,可能判10年以上,又或者虽然不会被判10年以上,但是这个人曾经故意犯罪,又或者身份不明,那么也要逮捕。这个大家应该比较好理解,10年以上那是重犯,放出去了谁都有意见;以前犯过罪的现在二进宫,说明这个人主观上的恶性就比较大,比一般人更可能再犯罪,所以不能放;身份不明的人不用说,放出去跑了去哪里找人去?所以这种人也不能放。
南京虐童案的养母因为没有社会危险性,案件又属于可能判3年以下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在本地有户籍有住所,跑不到那里去,所以就被不批准逮捕了。
这里有人会问了,既然构成犯罪,那就统统都关进去,为什么还要设置一道批捕程序,把人放到外面呢?
原因很多,大致来说,一方面是监督公安机关的需要,公安机关可能把一些没犯罪的人或者没有羁押必要的人关进看守所,一关就是几个月,严重侵犯人权,这就需要检察院通过批捕程序进行监督。
另一方面,因为一个人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被法院审判,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而最后法院审判可能是无罪,也可能只判几个月,而如果一直关押这个人,而结果法院判他无罪,又或者法院判的刑期比他关押的时间要短,那么就比较麻烦了。比如关了他半年,法院只判他5个月的拘役,那他多服了一个月的刑,冤不冤?
所以,逮捕的条件之一就是这个人必须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徒刑最少就是6个月。
总之,构成犯罪不必然被逮捕,不被逮捕的人只能证明他比较“安全”,并不表示他的罪必然就轻了。
第二,不批准逮捕,是不是就是没事了?
不一定,不批准逮捕有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检察机关认为你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予逮捕。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就没事了。
第二种可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时候没办法证明你构成犯罪,所以不逮捕你。这种情况不好说,说不定侦查机关在后续中找到了关键证据,依然会起诉审判你。
第三种情况是检察机关认为你构成犯罪,但是觉得没有逮捕的必要,这种情况下虽然不用关押看守所,但是侦查机关仍然继续侦查,到时候案子还会到检察院,检察院还是会按程序审查,其结果可能就是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决。
所以,说到底,其实批捕程序和审查起诉是两个不同的程序。不被批准逮捕,不必然代表你没事,不会被判刑了,很可能只代表你晚进去几个月。
而且被逮捕后被关押的期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是如果你被取保候审的话,被取保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如果最后法院判决下来你还是有罪要服刑,那么还是得把那些没坐的牢补回来。
法律上虽然很严格的规定了只要是违反了刑法的事项就是犯罪而需要处罚的,但是因为如此数量的公民是不可能全都依法生活的,有的时候的确会有人一不小心就触犯了刑法,此时国家会根据其行为对社会是不是有影响而决定要不要批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公民就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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