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被盗的电瓶车是否构成犯罪?
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上善意取得。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于赃物、遗失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如果所有人因为被盗、遗失等原因而丧失对其财产的占有以后,不问财产几经转手,所有人都有权请求最后占有人返还。如果最后占有人是善意的,也支付了一定的金额。所有人在取回该物时,应该偿还占有人的损失。因为占有人在保管该物时付出了一定的代价,而且最后占有人往往在占有该物时出于善意并非恶意。所以,失主应该偿还一部分你购买该物品的费用,同时失主可以向无权处分人索赔。(向卖给你这件商品的人或商场索赔)
二、司法解释
1、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间的问题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应认为已取得所有权。但如果失主愿支付价金要回原物时,应当准许。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不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不能取得所有权。其所受损失,可以斟酌具体情况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分担。如上所述,个人所有财产被盗窃,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都无过错,而且双方中必有一方要受损失,因之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尽量采用调解方法解决。酌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双方分担损失。
2、确实不知道的,不构成违法犯罪。
知情购买的话,按照情节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购买被盗的电瓶车属于司法意义上的销赃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自己是不知情购买的赃物,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失主要求回购物品时,在法律上应当予以支持,所造成的损失由失主和不知情的第三方购买者共同承担,但因为不知情,所以不构成犯罪。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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