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律师自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就职于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服务于四川成都地区。执业至今,累计独立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建工合同及劳动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罗先生于2018年8月入职成都市XX公司,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罗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多项费用。仲裁阶段,经济补偿金未获支持。刘双律师代理此案后,经法院审理,认定罗先生入职时间为2018年8月8日,劳动关系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XX公司需支付罗先生工资3334元、经济补偿金7315.5元、二倍工资差额43500.6元。
民间借贷纠纷里,王女士称何先生于2016年8月向其借款100000元,并按指示汇至苏先生账户,后又借款20000元。2018年7月,何先生重新出具120000元借条。2020年1月,何先生还款46700元,剩余73300元拒不归还。何先生辩称未实际收到借款。刘双律师收集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判决何先生支付王女士借款本金120000元及相应利息。
买卖合同纠纷中,武侯区XX与南充德宝汽车技术服务中心存在汽车配件买卖关系。2019年1月至5月,德宝汽车服务中心采购配件后支付部分货款,尚欠59160元。德宝汽车服务中心及投资人李XX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刘双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买卖关系及欠款事实。法院判决德宝汽车服务中心支付货款及利息,李XX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离婚抚养费案件中,刘先生与黄女士离婚时约定儿子小刘随刘先生生活,费用由刘先生承担。2019年,小刘面临升学,刘先生抚养能力有限。刘双律师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要求黄女士支付抚养费。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黄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双方各承担一半。
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办案经验,刘双律师在多个领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他始终坚守负责、真诚的执业理念,全力以赴处理每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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