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爆发:巨额债务压顶
原告A、B与被告A、B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二被告向二原告支付项目份额转让款1760万元。然而,二被告仅支付了1400万元后就未再继续履行。于是,原告A、B将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剩余360万元转让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本息共计820余万元,还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对于被告来说,这820余万元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败诉,将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原告方上诉时理由看似充分,有证人证言证明催收过转让款,还主张向案外人主张债权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这让被告陷入了困境,心里十分焦虑,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律师介入:精准出击
被告A、B委托了郑晓龙律师应诉。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接手案件后,郑律师很快就精准识别出本案的核心抗辩点——诉讼时效。
他结合案涉股份转让协议的付款约定以及二被告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依据当时有效的《民X通则》等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原告方索要820余万元转让款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这为案件的成功抗辩奠定了关键基础。
在质证环节,郑律师更是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针对原告方一审、二审提交的多份证人证言,他逐一指出证人与原告存在借贷、亲属、朋友等利害关系,证言缺乏客观中立性,且均为孤证、无其他有效证据佐证。对于原告方提交的照片、录音、分摊方案等证据,他也指出证据原始载体无法核实、内容为原告单方书写、相对方身份不明确等瑕疵,成功向法院论证对方证据不具有证明力,无法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
激烈交锋:全面反驳
原告方提出向案外人曾X主张820余万元债权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主张。郑律师结合表见代理的法定构成要件,向法院阐明无任何书面或口头证据证明曾X获得二被告的授权委托,原告方亦无合理理由相信曾X有权代表二被告处理820余万元转让款事宜,故向曾X主张债权的行为对二被告不发生法律效力,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这一抗辩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
最终胜利:成功止损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郑律师全程代理了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他根据不同审理阶段的案件情况和对方的诉讼策略,及时调整应诉思路,从证据质证、法律适用、法律关系认定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专业的抗辩。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方提交的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其起诉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二审中,原告方又申请多名证人出庭作证,郑律师针对该情况,指出新申请的证人均与原告存在亲属、朋友等利害关系,证言缺乏客观中立性,且部分证言所述日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相关证据亦无法核实真实性,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抗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原告方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郑律师继续代理应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方提交的材料不属于再审新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认定事实或裁判结果错误,且二审对诉讼时效的认定正确,最终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最终,被告A、B成功避免了820余万元的付款责任,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郑律师精准抓住了诉讼时效这个核心要点,严格质证否定对方证据,全面反驳对方主张,在各个环节都做到了严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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