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付款条款差异细节
在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永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打印条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支付尾款,但合同附件手写补充条款注明为90日内支付。该差异是案件关键细节。
发现细节过程
周依洁律师在仔细审查合同文本时,对合同主文与附件进行逐字比对。先通读合同整体内容,对付款相关条款重点标注,再将主文和附件中付款时间条款进行详细核对,从而发现了打印条款与手写补充条款的时间差异。
围绕细节的准备工作
第一步,周依洁律师收集与付款时间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双方往来函件等,以证明工程实际验收时间。第二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确定该时间差异在法律上的认定和处理方式。第三步,准备详细的代理意见,阐述应以手写补充条款为准的理由和依据。
庭审使用与对方反应
庭审中,周依洁律师明确指出合同主文与附件付款时间条款的差异,并展示所收集的证据,说明应按照手写补充条款确定付款时间。对方对该细节提出质疑,认为应按照打印条款执行。周依洁律师则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说明手写补充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补充和变更,具有优先效力。法官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各自观点。
细节影响结果
最终,仲裁庭采纳了周依洁律师的观点,认定应以手写补充条款的90日为准计算付款时间。基于此,仲裁裁决支持了万都房开主张的大部分工程款,并支持了迟延支付违约金。该案件为房开公司执行到了32239561.11元。若没有发现该合同条款差异细节,可能导致付款时间认定错误,影响工程款和违约金的主张,而周依洁律师通过对该细节的把握,改变了案件走向,为房开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周依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89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尤其是建设工程纠纷处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也体现了其专业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