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这起案件发生在青海省XX县人民法院。原告吴XX起诉被告王XX离婚,吴XX要求法院判令两人离婚,让婚生女吴XXX由自己抚养,还要求王XX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另外主张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300000元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吴XX和王XX于20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20XX年XX月X日育有一女。后来两人因生活琐事矛盾激化,分居达一年多。吴XX多次尝试沟通解决问题,但都没有效果,他觉得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了。
对于王XX来说,处境很糟糕。如果按照吴XX的诉求,她不仅可能失去女儿的抚养权,还要承担巨额债务。她心里十分焦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王XX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心里非常着急,当天就找到了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当时王XX满脸焦虑,担心自己会失去女儿,还要背负沉重的债务。
李斌律师接手案件后,前后会见王XX5次,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卷宗共8本,约1000页,李斌律师仔细查阅每一页内容。他还提交了《答辩状》《证据清单》等文书共3份。
关键策略点
李斌律师发现,吴XX主张的300000元债务形成时间是在两人分居之后。他通过查询青海XXXX商业银行的记录,发现原告名下20XX年以前的债务全部结清,新的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为20XX年X月XX日,合同金额为300000元,但贷款用途被告并不知情。而且根据青海XX公司放款通知书显示,截止律师调查令截止时间20XX年X月XX日,放款金额仅为4500元。李斌律师以此为切入点,提出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不应该由王XX承担。
在女儿抚养权问题上,李斌律师指出,自婚生女出生以来一直由王XX照顾,吴XX受家庭观念影响对女儿生活很少过问,将女儿托付给行动不便的父母照看,孩子很少感受到来自父亲的关怀。并且女儿年龄尚幼且为女孩,对母亲的依赖更重,所以由王XX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李斌律师从2023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其中婚姻家事等领域相关案件办理了200余件,在处理婚姻纠纷方面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李斌律师关于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的辩护意见,以及女儿由王XX抚养更有利的代理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原告吴XX与被告王XX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吴XXX由被告王XX抚养,原告吴XX自判决生效之日当月起给付抚养费X00元/月至吴XXX年满十八周岁止;驳回原告吴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比王XX最初可能失去女儿抚养权和承担30万债务的糟糕处境,现在她不仅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还不用承担那笔巨额债务,情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李斌律师对债务形成时间和用途的精准调查,以及对孩子成长环境的合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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