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号文件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魏绍玲律师
魏绍玲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14年
专家导读 2018年号文件财产分割的规定主要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4年号文件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2020年号文件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2018年号文件财产分割的规定主要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

1、共同协商原则。

离婚案件先予协商和解是必经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的二类情形的处理方法,也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双方应将是否同意将出资额转让与否,转让份额达成一致,还要将转让价格一事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另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依据某一时点进行评估作价势必与股权价值相悖,并且在婚姻中“复合股权”(有的学者这样称呼)这种股权性质的要求,硬性判决股权归夫妻一人享有给对方补偿,不但给股东压力或履行不能,也丧失和剥夺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时所企盼的永久投资收益的目的性。

2、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

如前所述由于股东配偶享有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也就是准共有股权故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剥夺。可笔者同样注意到在现行的公司法律中,股东配偶的选择加入权一样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如果不允许判令身为股东一方补偿给另一方价款确系保护了股东配偶的权利,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认可仍是无济于事,最后还是导致股权无法取得,只不过变相从其他股东那里取得补偿,从某种程度上更没有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组成稳定。这就是公司法中对于股权转让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注定对于婚姻案件中非股东一方共有权保护不足。

在2018年关于婚姻法中夫妻财产纠纷的解释文件中规定,只要是夫妻之间合法的共有财产就应该依照对双方都公平的原则进行分割,其中如果认定不是二者的财产而且是属于个体的财产部分应该及时检出并将其归属确定为个人,否则就容易伤害夫妻个人的权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9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4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2024年号文件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0****15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1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0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0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3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2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5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2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3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2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2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3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5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5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范文
夫妻财产约定,男女双方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现住址。身份证号。协议内容,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签字。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财税2017年36号文件附件一怎么解读?
[律师回复] 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空调、电梯、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改建、扩建。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照明、通讯、在使用后不能继续进行生产经营的和不是因生产经营而使用的货物或劳务中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因为免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的销售本身就未征收或已少征收销项税:
1、煤气、消防,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本条第
(四)项。以上是具体条文。纳税人新建、第
(五)项所称货物。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简单的说,就是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1第27条怎样解读财税?
[律师回复] 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空调、电梯、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改建、扩建。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照明、通讯、在使用后不能继续进行生产经营的和不是因生产经营而使用的货物或劳务中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因为免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的销售本身就未征收或已少征收销项税:
1、煤气、消防,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本条第
(四)项。以上是具体条文。纳税人新建、第
(五)项所称货物。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简单的说,就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书范文
1、题目起诉状。2、起诉原告的被告的个人信息。3、案由。4、诉讼请求是什么。5、说明事实与理由是什么。6.总结然后提出要求赔偿的事项。
10w+浏览
婚姻家庭
2015财税36号文件第27条怎么解读
[律师回复] 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空调、电梯、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改建、扩建。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照明、通讯、在使用后不能继续进行生产经营的和不是因生产经营而使用的货物或劳务中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因为免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的销售本身就未征收或已少征收销项税:
1、煤气、消防,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本条第
(四)项。以上是具体条文。纳税人新建、第
(五)项所称货物。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简单的说,就是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74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2016年财税36号文件附件1第27条怎么解读
[律师回复] 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空调、电梯、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改建、扩建。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照明、通讯、在使用后不能继续进行生产经营的和不是因生产经营而使用的货物或劳务中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因为免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的销售本身就未征收或已少征收销项税:
1、煤气、消防,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本条第
(四)项。以上是具体条文。纳税人新建、第
(五)项所称货物。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简单的说,就是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文
首先写明协议双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详细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然后阐述离婚原因,并且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房屋,存款和其他财产。债务的处理与分配。协议生效日期的约定。和其他约定,最后双方签字。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1第27条怎么解释
[律师回复] 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空调、电梯、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改建、扩建。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照明、通讯、在使用后不能继续进行生产经营的和不是因生产经营而使用的货物或劳务中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因为免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的销售本身就未征收或已少征收销项税:
1、煤气、消防,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本条第
(四)项。以上是具体条文。纳税人新建、第
(五)项所称货物。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简单的说,就是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74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和丈夫因为某些原因打算离婚 房子是我们一起负的贷款 现在打算进行分割 想问一下房屋财产分割相关法律文件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在新婚姻法中,针对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因为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因为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针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了重新的部分划分。
  
1、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2、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4、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给一方使用,对另一方以上述方式进行补偿。
  婚后房产的相关知识拓展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首付共同供房离婚时协议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擅自卖房造成损失离婚时应赔偿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方财产的婚后收益
  一般认定共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另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婚后财产的最新规定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状范文?
首先写明标题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状。写明双方的名字等个人信息。写明诉讼请求,要求婚后财产分割,并陈述事实和理由,最后写明双方的姓名,和日期最后盖好章立即生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跟前夫离婚是因为前夫有出轨行为, 对财产分割方面会不会有优势,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起诉状怎么写有没有范文?
[律师回复] 民 事 起 诉 状
  原 告:////,男,1979年/月2/日生,汉族,住址:广州市//区//路//号地下,身份证号:4401////。
  被 告:霍///,女,1982年/月1/日生,汉族,住址:广州市/区/巷/号,身份证号:4401/。
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原被告共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镇/路/号/单元/房(分割方案:涉案房产归原告所有,在扣除涉案房产欠款后将剩余房产价款的二分之一支付给被告);
2、诉讼费由原、被告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3年相识,2006年9月25日登记结婚,2008年3月10日生一男/。2012年11月1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随原告生活,但夫妻共同财产(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镇/路/号/单元/房)并未分割。
由于涉案房产在原被告离婚前的2009年就已经出租给租客使用,用收取的租金支付银行的按揭款,因此双方在离婚时就没有对该房进行分割,原告想通过出租收益支付按揭款以缓解经济压力。然而事与愿违,离婚后被告单方强行赶走了租客,自己住进了涉案房产。到后来被告干脆更换钥匙霸占双方共有的房产不允许原告进入。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该房不能出租,原本每月按时交付银行的按揭款(每月10日左右)已变成由原被告双方共同承担,但是被告并没有按时打款给原告(按揭款月供账号为原告账户),多次造成银行扣款不成功,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原告的银行商业信用。同时,被告赶走租客单方霸占本属于双方共有房产的行为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
原被告在分割涉案房产之前需返还的债务有:
1、银行贷款;
2、向//的购房借款658////元。对于银行贷款,原告愿意在法院判决涉案房产归属原告前向银行付清全部余款(多付款部分被告在分割价款时扣除),或者将该房出售,由买家垫资赎契后均分。对于向///的购房借款658///元,原告愿意同被告共同平均负担。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74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关于财产分割协议的范文,财产分割协议的范文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分割协议范文 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王××,男, 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住××市××区××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立约人:王××,男,32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立约人:王××,女,24岁,×族,干部,家住××市××区××小区××号。 见证人:赵××,男,50岁,××市人,现住××市××区××胡同××号(与立约人王××系邻居)。 立约人王××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赵××作见证人。 一、王××随其长子王××一起生活。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王××所有,长女王××随其丈夫另住。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王××,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王××。 四、存款×万元,由其长女王××分得×万元,长子王××分得×万元。其长子王××负担其父王××日常生活费用。 五、王××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王××和长女王××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立约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我的朋友其实是和对方相亲结婚的,所以也是没有什么感情的现在就想离婚了,那么请问下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论文范本应该是怎么写的呢
[律师回复] 原告:赵某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宁夏人,住咸阳市渭城区某某小区2号楼2单元213号,电话: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咸阳人,住址同上,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某某小区2号楼2单元213号单位集资房一套(21万元)及银行存款20元;
  
3、判令婚生子王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1年12月4日在咸阳市渭城区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王女,现年7岁。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原告发现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因琐事动手殴打原告。2007年原告遭到被告的殴打后,向渭城公安分局某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此事已经做出过处理。但被告依然时常对原告实施暴力,并多次将原告驱赶出家。2009年6月份原告在体检时查出患有肝血管瘤病后,要求被告为其治疗,但被告明确表示与其无关,并拒绝支付医疗费。由于被告经常找茬与原告吵架,甚至动手殴打原告,对原告的病情毫不关心,致使原告对双方之间的感情彻底绝望,为此原告早已与被告分居生活。
  原告认为,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行为,致使原告身体及心理均遭受了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现依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财产遗嘱分割范文如何书写?
财产遗嘱分割范文的书写,是应当包括立遗嘱人以及继承人的基本信息、立遗嘱人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内容、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以及立遗嘱人最后的签名盖章。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朋友最近想要进行财产分割问题的结局,想请问率是财产分割免征契税文件是怎样的,有那些相关的法律条文
[律师回复] 按法律规定对婚后财产(房屋)不管产权所有人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的征免界定: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其中第(一)项:离婚财产分割;第(二)项: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属于无偿赠与配偶;对各拥有一部,属于离婚财产分割都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一方拥有,另一方得到补偿也应该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也就是,无论是分割后办理各方拥有产权,还是归一方拥有产权,也无论是一方放弃还是一方得到补偿,在变更产权时都不征收契税。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补偿,对得到补偿的一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再看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二)项:“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从这个文件分析,对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是不是在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对方补偿时,就要对得到补偿的一方征收个人所得税?笔者认为:这个环节不征个人所得税。理由是:这部分财产原本就属于个人所有,并非转让行为,只是通过变现形式拥有自己的财产。另外,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男方拥有,女方得到补偿,则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相反,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归女方拥有,男方得到补偿时则需要更名。更名时如果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不公平。所以,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只有在转让给第三人(非夫妻各方)时,才涉及个人所得税。
  另外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三)项还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征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当再次转让时,要涉及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福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此内容有文件吗,文号是什么
[律师回复]  税务人员解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的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这是营业税免征文号的相关内容,请参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2024年号文件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