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西抚州东乡区,有这样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因情感问题产生冲突,被告人在情绪激动之下,手持凶器致使被害人达到轻伤一级的伤害程度,从而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这起案件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关注,毕竟持凶器伤人情节严重,再加上被害人受伤程度不轻,对被告人来说,处境十分不妙。而且,被告人在案发的时候已经怀孕,这又涉及到特殊的人身权益问题。
魏建明律师在被告人被委托为辩护人后,迅速开始了工作。家属在案发后就心急如焚,担心被告人会面临严重的刑罚,尤其是考虑到被告人怀孕的情况,更是焦虑不安。
魏律师首先着手的是固定自首证据。他第一时间收集报警记录、到案经过、现场视频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完整地还原了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情节,为依法认定自首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卷宗里的这些证据材料加起来也有不少,魏律师仔细查阅,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在刑事和解方面,魏律师居中协调。他与双方沟通,确定了合理的赔偿金额,然后协助被告人完成赔偿支付。经过努力,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让原本充满对抗性的案件有了缓和的余地。在这个过程中,魏律师和双方沟通的次数很多,电话沟通就有十几次,还当面协调了好几次。
针对案件中持凶器这一从重情节,魏律师重点论述本案是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是临时起意,并且被害人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他提交了多份书面意见,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
考虑到被告人怀孕的特殊情况,魏律师结合怀孕事实提交医学证明,并且积极对接司法机关完成社区矫正评估。他多次与司法机关沟通,电话沟通了7次,还当面提交了补充材料,明确指出被告人适宜非监禁刑。
魏建明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在处理这类案件上,他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最终,法院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自首成立、被害人存在过错、已全额赔偿并获谅解、系初犯偶犯、孕期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被告人最初面临着可能较重的刑罚,心里十分担忧。但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无需收监,保障了孕期安全与家庭完整。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魏律师精准地固定了自首证据,积极推动刑事和解,并且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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