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律师常常会面临如何让自己的抗辩理由更具说服力的问题。张丽律师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形成了在书面意见中引用类似案例裁判观点的方法。
这一方法的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广泛收集各地法院的类似案例。张丽律师会通过法律数据库、裁判文书网等渠道,寻找与当前案件在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相似的案例。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引用的案例具有参考价值,能够为当前案件的抗辩提供有力支持。第二步,筛选出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案例。并非所有收集到的案例都能直接使用,张丽律师会对案例进行仔细分析,挑选出那些在类似情况下法院作出合理裁判的案例。第三步,在书面意见中准确引用案例的裁判观点。将筛选好的案例裁判观点清晰、准确地融入到书面意见中,使法官能够直观地看到类似案例的处理方式,从而增强抗辩理由的说服力。
以张XX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劳动争议案为例,原告张XX主张在2024年3月6日入职被告公司从事后厨工作,20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被告在3月6日至9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被告提交书面意见辩称原告入职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内部无原告排班表、考勤记录等,双方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面对这样的情况,张丽律师运用了引用类似案例裁判观点的方法。她收集了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的类似案例,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裁判观点,并准确地引用到书面意见中。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在审理时能够参考这些类似案例的裁判观点,对被告的抗辩理由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入职,其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驳回了原告张XX的诉讼请求。
此后,在其他类似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张丽律师也沿用了这一方法,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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