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X在2017年因感情纠纷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被害人轻伤二级、轻微伤;2020年又因员工辞职事宜心生不满,随意殴打三人,致二人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需数罪并罚。这种指控一旦成立,董X将面临较为严重的刑事处罚,可能失去自由并对其未来生活和工作产生极大负面影响。此时,山东泰安金文律师凭借在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起的执业经验,接受了董X的委托。
在案件受理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全面接待董X及其家属,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她充分告知董X及其家属诉讼权利、案件办理流程及可能的法律后果,缓解了他们的焦虑情绪,建立起信任的委托关系。金文律师拥有山东科技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其企业合规专业优势在此时发挥作用,对董X涉企刑事案件提前预判合规风险,为其提供兼具辩护与合规整改的初步建议。
侦查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及时会见董X。她对董X进行心理疏导、法律解释、办案流程介绍以及提审过程中注意事项的告知。同时,了解案件事实细节,核实证据线索,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有利证据,坚决维护董X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金文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百件,深厚的实务积淀让她在侦查阶段的工作更加得心应手。
审查起诉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全面阅卷,与董X进行证据核实,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她精准识别证据瑕疵、程序违法等问题,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详实的辩护意见。在此过程中,她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争取对董X有利的结果,如不起诉、变更起诉罪名等。
审判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精心制定辩护策略,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核心要点,撰写逻辑严谨、论证充分的辩护词。庭审中,她精准质证、有力辩论,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她快速锁定董X自首、积极赔偿获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针对性辩护观点,最终法院全部采纳辩护人关于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的从轻辩护观点,认定董X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后,判处董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山东泰安金文律师曾获得泰安市优秀女律师荣誉称号,其专业能力和辩护成果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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