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泳怡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有着十余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服务于中山地区,就职于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下面通过她承办的具体案例,来展现其在法律实务中的能力与价值。
2023年2月23日,上诉人秦XX因涉嫌诈骗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本案由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秦XX不服提起上诉。受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指派,邓泳怡律师担任秦XX本案二审阶段的辩护人。一审法院认定,2023年2月起,秦XX以江门市两处房屋为据点,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利用网关、光猫和固定电话为诈骗人员架设、维护设备;原审被告人张XX受雇于秦XX,负责其中一处据点的设备架设与维护,为诈骗人员远程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诈骗人员冒充“客服人员”,以注销网贷额度、消除不良征信等名义诱导被害人转账,期间共骗取5名被害人资金合计144万余元,其中张XX负责的设备关联涉案金额38万余元。案发后,秦XX、张XX被抓获,现场缴获作案工具及秦XX违法所得7万元,二人已赔偿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秦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张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判决缴获赃款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责令秦XX退赔剩余经济损失136万余元,张XX与秦XX共同退赔部分被害人剩余损失。秦XX对一审量刑及退赔金额认定不服,提出上诉。
邓泳怡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会见上诉人秦X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及一审审理情况,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明确本案二审核心争议焦点:一是原判对秦XX的量刑是否适当;二是原判认定秦XX的退赔金额是否合理。为精准开展辩护工作,律师重点围绕秦XX的从犯地位、未成年人身份、认罪悔罪态度、退赔情况等量刑情节,以及违法所得与退赔义务的关联性展开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辩护策略,拟写上诉辩护意见。
在调查过程中,邓泳怡律师深入分析案卷材料,重点挖掘与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包括秦XX与张XX的供述、证人证言、公安机关扣押材料等,明确秦XX的非法获利数额。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从犯的退赔义务应按其非法获利数额确定,而非承担共同犯罪总额的退赔责任。
二审庭审中,检察机关出庭发表意见,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邓泳怡律师针对核心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其一,秦XX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积极退赔部分损失,具备多项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其二,在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从犯的退赔义务应按其非法获利数额确定,而非承担共同犯罪总额的退赔责任,原判责令秦XX退赔136万余元不当。律师结合本案证据,清晰阐释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有力支撑辩护观点。
最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判决定罪量刑部分;撤销原审判决中关于作案工具处理及退赔金额的部分判项;改判缴获的秦XX违法所得7万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责令张XX退赔3500元按比例发还相关被害人。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明确了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从犯退赔义务的范围,避免了从犯承担不合理的退赔责任;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司法保护,综合考虑其法定情节进行量刑;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规范了司法实践中对从犯退赔义务和量刑的认定;彰显了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精准的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网络诈骗共同犯罪案件,法院越来越注重对从犯退赔义务范围的准确认定,避免不合理的加重从犯的退赔责任。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会充分考虑其年龄、认罪悔罪态度等法定情节,做到罪责相适应。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律师的专业分析和精准辩护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合理的判决结果,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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