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据时效争议现端倪
某企业作为票据背书人,因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被后手起诉并强制执行,账户被直接扣划108万余元。企业为挽回损失,委托高晗律师向前手及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诉讼中,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拒绝承担责任,另一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案件关键争议在于清偿时间认定、再追索是否超期以及全部损失能否追偿。
抽丝剥茧查时效细节
高晗律师紧扣票据法关于再追索权的规定展开调查。其仔细研究企业被强制执行的相关文件,从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到结案通知书等,反复核对时间节点。经过严谨比对,发现企业在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而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企业起诉并未逾期。这一关键细节的发现,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充分准备强支撑
为了在庭审中有力证明企业的主张,高晗律师做了充分准备。第一步,收集整理完整的证据链条,包括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确保每一项证据都能清晰证明企业已实际清偿,依法享有再追索权。第二步,深入研究法律条文,针对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准备详细的法律依据和逻辑论述,为庭审辩论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交锋显成效
庭审中,高晗律师清晰阐述票据权利逻辑,逐条驳斥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其指出企业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为清偿完成时间,以此起算再追索时效未超期。面对被告的无理抗辩,高晗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论证,让法官清晰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被告在高晗律师的有力反驳下,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其主张。
胜诉结果终达成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高晗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二被告共同向企业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按LPR支付自清偿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高晗律师对票据时效这一关键细节的精准把握和有效利用,使得企业在被动垫资、被告以时效抗辩且一方缺席的复杂局面下,成功实现再追索全额胜诉,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自2019年投身法律行业的高晗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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