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今天,盗版侵权问题却依旧层出不穷。武汉一家科技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扰,该公司是《六xxxx课程》的著作权人,在xxxxx考试培训领域深耕多年,服务超过500家企业及10万名学员,课程市场售价为2980元/人。然而,他们发现被告张某某在淘宝平台开设简xxx玛店铺,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其课程,以438元/份的价格公开售卖,涉案链接下设有6个不同价位SKU(26元至438元不等),商品页面显示销量1000+。公司认为被告侵权获利达438000元,遂诉请赔偿20万元,并委托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的周峰律师出庭代理。同时,被告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被诉称未尽平台审核管理义务,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周峰律师现担任律所执行主任律师,还是国家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202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500+,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同时在婚姻、债务、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秉持以程序正义为首要抓手,以法律条文为唯一武器的执业理念,对司法机关违法履职行为坚决抗争、穷尽救济,守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与司法公正。
接受委托后,周峰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针对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取证难、定性难、赔偿难的特点,他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在证据固定方面,周律师指导原告向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他多次与公证人员沟通,确保完整记录了从淘宝店铺购买黑xxxC课程、接收百度网盘链接、下载课程内容的全过程,并将网盘内容与原告正版课程进行比对,形成实质性相似证据。同时,被告以个人名义开具的电子发票、店铺页面截图、SKU设置等证据均被完整保全,为证明侵权主体和侵权行为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被告主体认定上,周律师通过向淘宝公司申请信息披露,多次与淘宝客服沟通协调,最终成功锁定店铺注册经营者张某某的真实身份信息,使诉讼得以顺利推进。在赔偿计算上,周律师主张以侵权人违法所得为依据,结合商品页面显示的1000+销量及438元最高单价,计算出侵权获利达438000元,同时将公证费2400元、律师费2500元、差旅费1015元等合理维权支出全部列入诉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
庭审中,被告张某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周律师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论证了被告侵权行为的成立及赔偿数额的合理性。针对平台责任问题,虽因原告无法提供诉前有效通知平台的证据而未获支持,但周律师成功将直接侵权人锁定并追究责任。
最终,四川省宜宾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涉案六xxxx带课程的著作权人,被告张某某未经许可在淘宝平台销售盗版课程,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因双方均未提交实际销量的确凿证据,法院综合考虑侵权主观恶意程度、侵权情节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双方课程价差及原告合理维权开支等因素,酌定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26000元,其中包含公证费2400元、律师费2500元、差旅费1015元等合理支出。原告对被告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因未能举证其在诉前已向平台发出有效通知,未获支持。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张某某负担。
客户对周峰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评价说:周律师专业负责,为我们的维权出了大力。周峰律师用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