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是李XX(化名,女,19XX年出生),被告是杨XX(化名,男,19XX年出生),他俩原是夫妻。2012年6月,两人登记结婚,2014年2月生育了一个儿子。后来因为夫妻感情破裂,2016年12月,法院判决他们离婚,还对子女抚养、车辆分割等问题进行了处理。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7年3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离婚判决生效后,2017年5月,他俩自愿签订了《离婚财产再次确认协议》,明确了婚姻存续期间主要财产——两套房屋的归属。位于北京市XX区的某房屋归被告所有,位于北京市XX区的某房屋归原告所有,还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
然而,协议签订后,房屋地址发生了变更。原告担心未来会产生产权争议,就想通过法院调解书来固化财产归属。于是,原告委托李同红律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XX区房屋归自己所有。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之前签订的财产协议都没有异议。
当时,原告她害怕因为房屋地址变更,之前的协议会出现问题,未来可能会和被告因为房产归属产生新的纠纷,每天都忧心忡忡。
李同红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他的核心任务是把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方案,用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固定下来,避免未来因为产权登记、过户等环节产生新的纠纷。
首先,李同红律师对双方2017年5月签订的《离婚财产再次确认协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确认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具备法律效力。
接着,他又确认了房产信息变更情况。诉讼中发现,原协议里约定的两套房屋地址都变了。XX区房屋的新地址是北京市XX区XX某号楼某单元某号,还登记在原告名下;XX区房屋的新地址是北京市XX区XX号院某号楼某层某号,登记在被告名下,而且这个房子还有银行按揭贷款没还清。
然后,李同红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因为双方对财产归属没有实质争议,他选择通过诉讼并争取法院调解的方式结案,这样既能快速实现确权目的,又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最后,案件在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在法院主持下,李同红律师协助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归属及贷款承担等细节达成一致,签署了调解协议。
最终,这起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达成协议:XX区房屋归原告李XX所有;XX区房屋归被告杨XX所有,该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由被告负责偿还;双方确认没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负担。法院认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原告原本担心因为房屋地址变更,房产归属会出现问题,可能会陷入无休止的纠纷。但在李同红律师的努力下,通过调解快速解决了问题,以较低的诉讼成本实现了两套房产的分别确权。打官司有时候就是这样,选对律师,抓住关键,就能高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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