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郭XX与被告孙XX之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关系;二、被告孙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XX支付违约金350500元;三、驳回原告郭XX的其余诉讼请求。”这份判决书背后,是黄晓阳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工作为当事人赢得的胜利。
黄晓阳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在接到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他初步判断案件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合法性以及房产查封责任的归属。
证据收集过程中,难点重重。被告辩称对涉案房产签订合同前被查封并不知情,还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已得知房产查封情况。黄晓阳律师没有退缩,他仔细研读合同资料,依据《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卖方对其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没有查封情况”这一约定,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涉案房屋因被告原因被另案查封,将房产被查封问题归责于被告。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涉案房产签订合同前已处于查封状态能否完全归责于被告。被告主张原买方签订购房合同系炒房投机,合同不成立。黄晓阳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指出该主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应采纳。同时,根据《二手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卖方逾期履行超过5日,买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卖方支付转让价20%的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约定,强调涉案房产因被告原因被查封,被告未积极通过置换等方式解除查封以继续履行合同,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在这个关键环节上,黄晓阳律师扭转了局面。他通过对案卷的仔细分析,主张我方当事人对被查封实情知道的时间紧迫性,并且强调被告的消极不作为才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黄晓阳律师的主张,作出了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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