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9月,原告黄XX与被告马某某这对原同事之间,因借贷问题产生了矛盾。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请求原告从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其使用。原告出于信任,先后通过中信XX信用卡、武汉XX银行、南京XX、南银XX消费金融等渠道申请贷款,于2024年9月29日至10月2日期间,分多笔向被告转账交付借款,实际交付本金近6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98000元、期限36个月,但未明确约定利息与违约责任。被告取得借款后仅零星还款,截至2025年5月,累计还款仅8万余元,剩余欠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催款,被告均以贷款未获批为由拖延还款。无奈之下,原告委托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的沈杰律师代理维权。沈杰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此前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7年,现服务于江苏南通地区。接到委托后,沈杰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关键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全部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还款明细、贷款账户待还清单等,完整还原借贷、还款、催款全过程。
考虑到案涉借款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转借,存在合同无效风险,沈杰律师提前做好法律论证,精准把握诉讼策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套贷出借的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在调查过程中,沈杰律师从原告提供的各项材料中,明确了借款的来源和实际交付情况,这些证据揭示了案涉借款属于套贷出借的关键事实。
案件审理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依法缺席审理。这一关键节点,沈杰律师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动作。他当庭完整提交证据,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明确原告实际出借金额、被告欠款数额,并协助原告依法变更诉讼请求,放弃重复利息主张,最大化提升诉求合理性与胜诉概率。他向法庭指出,虽然借款合同存在,但因款项来源不合法,合同应认定无效,同时结合实际还款情况,确定被告应归还的欠款金额。
最终,2025年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但因款项来自金融机构套贷,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依据双方2025年6月10日确认的549000元欠款金额,结合原告实际还款、被告已偿还款项等事实,判决被告全额归还549000元本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这一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它明确了套贷出借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认定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其次,提醒出借人在借款时要注意款项来源的合法性,避免因合同无效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再者,展示了在被告缺席审判的情况下,律师通过充分举证和合理变更诉讼请求,依然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后,体现了法律对借贷市场的规范和监管,保障了金融秩序的稳定。
在司法实践中,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众多,尤其是涉及套贷出借的情况较为复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借款的来源、合同的效力、实际还款情况等因素。对于套贷出借合同,若认定无效,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同时,对于缺席审判的案件,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判断,这就要求律师在代理过程中,要全面收集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沈杰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处理方式,为解决类似借贷纠纷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也体现了在复杂法律问题面前,专业律师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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