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义某机械制造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就陷入了一场复杂的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A公司因经营需求,向自然人借款90万元,然而还款争议引发了诉讼。债务人及担保方以借款不实债务转移程序违法担保非自愿为由提起再审申请,试图推翻原判。对于A公司来说,这90万的债权岌岌可危,他们急需专业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身权益。
此时,A公司找到了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李光伟律师。李光伟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占比约60%。他还是第六届省律协民事专委委员、第七届省律协惩戒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遵义仲裁委仲裁员、贵阳仲裁委仲裁员等重要职务。2022年3月,他获贵州省十佳民事代理词三等奖;2022年4月,被评为遵义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2023年,所带领的尹泽律所民商事团队在市十佳优秀代理词评选中获得一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其中李光伟律师获得一等奖和优秀奖各一篇。如此丰富的经验和众多的荣誉,让A公司对他充满了信任。
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李光伟律师展开了细致的工作。针对借款真实性争议,对方主张90万元借款未实际交付,指控虚构债务。李律师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闭环,提供《借条》、累计63.05万元的银行转账记录及双方认可的口头利息约定(月息3%),结合《转款协议》中的本息结算逻辑,形成借款+利息=90万元的完整链条。同时,债务人当庭确认借款事实,直接反驳了虚假诉讼指控。李律师还援引《民法典》第667条,明确自然人借款合同自资金交付生效,口头利息约定符合交易习惯。
在债务转移合法性方面,对方主张债务转移协议未经公司内部决议,违反《公司法》。李律师提交三方签署的《转款协议》原件,证明公司盖章确认,且协议内容不涉及重大权益变更,无需股东会决议。依据《民法典》第551条,强调债务转移仅需债权人同意,程序瑕疵不否定协议效力。他还主动建议鉴定协议签字真实性,因对方未申请,间接强化了证据可信度。
对于担保责任抗辩,对方称签署协议时受胁迫,主张免责。李律师举证担保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且无报警记录或医疗证明佐证胁迫事实。结合担保人系公司股东身份,论证其自愿承担商业风险,与胁迫无关。通过法院查封资产的合规记录,证明司法措施合法,排除胁迫嫌疑。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李光伟律师对碎片化的证据通过时间轴、图表进行整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增强了法院的采信度。他精准适用法律条文,针对程序违法主张,聚焦《民法典》排除干扰条款,直击争议核心。为了更好地应对庭审,他还进行了庭审预演,通过模拟法庭预判对方论点,结合类案检索报告对对方施压。
最终,在李光伟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成功驳回了再审申请,A公司的90万债权得到了全额维护。A公司对李光伟律师的专业服务赞不绝口,评价道:李律师专业又负责,让我们的债权有了保障。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李光伟律师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也为企业在债务管理和法律合规方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