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市在面对这样的索赔时,陷入了困境。高额的赔偿诉求让超市感到压力巨大,而且史某态度坚决,双方陷入了僵持。就在超市委托了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胡潇律师应诉。
胡潇律师有着6年的执业经验,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接到案件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在法院2025年9月3日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胡潇律师凭借着敏锐的法律洞察力,重点进行了抗辩。他指出,原告摔倒原因并没有直接证据,而且原告自身也未尽到注意义务,同时部分损失缺乏依据,应该减轻被告的责任。不仅如此,胡潇律师还申请追加保险公司参与诉讼,以厘清保险赔付范围。
在分析案情时,胡潇律师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以及《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根据这些法律条文,他明确了超市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和损失核定的标准。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最终法院做出了判决。第三人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92728.25元,被告超市仅需赔偿原告4880.43元,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求。法院认为,被告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但原告自身疏于注意过错更大,酌定被告承担40%的责任,并依法核定了各项损失。
这起案件的成功解决,展现了胡潇律师精准抓住责任比例与损失核定关键的能力,有力地抗辩了原告的过高诉求,不仅大幅降低了超市的赔偿金额,还通过衔接保险理赔,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而在另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中,胡潇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2019年起,赵某与李某等人在长治地区推广传销组织,以投资招商为名吸引他人加入,层级分明且以发展下线数量返利。经审计,二人发展人员10层98人,收取集资款565万余元,李某参与了宣传、收款等工作。公诉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胡潇律师作为李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清晰地界定了李某在传销组织中的次要作用。他指出李某系受赵某指使,无独立犯罪能力,未发展下线、不承担管理职责,系从犯。而且李某无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胡潇律师还提交了相关证据佐证这些观点,恳请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这一判决实现了罪刑相当的公正裁判,维护了李某的合法诉讼权利。
还有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20年,王某与长子县丹朱镇同新村民委员会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承租540.67平方米商铺,租期3年6个月。合同到期后,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租、逾期利息等共计29万余元。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以租金数额认定错误、村委会断电违约等为由提起上诉。
胡潇律师作为村委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二审庭审中针对上诉理由逐一答辩,充分举证合同约定及案件事实,有力地反驳了王某关于面积调整、断电违约、未形成不定期租赁等主张。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为村委会锁定了18万余元债权。
胡潇律师秉持“律师的使命并非评判对错,而是捍卫权利”的理念,始终站在当事人立场,结合案件实际,综合法律、心理、客观状况等多重因素,灵活运用法律程序制定解决方案。他严谨干练、尽责务实的办案风格,让他在众多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