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诉人杨X、林X等人的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判决认定杨X、林X、赵X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一级,判处杨X有期徒刑八年。杨X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满,决定委托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为其进行二审辩护。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贾超颖律师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担任书记员工作,这让他熟悉刑事案件的侦查流程和证据收集要点。在本案中,贾超颖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发现一审判决存在问题。他提出上诉意见,指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被害人醉酒后多次挑衅、辱骂、持碗打砸被告人,对本案发生及伤害后果具有明显过错。凭借在检察院积累的经验,贾超颖律师精准地从证据和事实层面剖析案件,为上诉提供了有力支撑。
贾超颖律师还曾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助审工作,这使他对法院的审判思路和量刑标准有深刻的理解。他进一步提出,杨X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多次劝阻林X并克制自己行为,所起作用较小。基于在法院的实习经历,贾超颖律师准确把握了如何从法律适用和量刑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请求改判较轻刑罚。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系林X主动介入引发口角并先行出手导致矛盾升级,被害人陈X对纠纷持续负有责任。同时,杨X在冲突过程中多次对林X进行劝阻,并及时克制自己的行为,其在本案中的作用、主观恶性较林X次之。结合杨X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杨X的量刑不当,予以调整。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对杨X的量刑部分,将杨X的刑期从有期徒刑八年减为六年十个月。贾超颖律师通过精准的上诉策略,成功为杨X争取到二审减刑一年二个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贾超颖律师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还曾获得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并且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在宜宾地区法律界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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