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XX日,原告SX和被告YX签订了《合同书》,被告把XX中学内外墙粉刷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外墙施工单价12元/㎡、内墙8元/㎡,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审计面积结算工程款,还约定了付款方式和质量保证金相关条款。
案涉工程在20XX年X月验收合格,X月就投入使用了。可之后双方就工程总价款、已付款金额还有费用扣减产生了争议。原告SX向法院起诉,主张按审计面积算工程总价款是XXX元,被告已经支付了XX万元,还欠XXXX元没给,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和利息,并且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被告YX则辩称已付款是XX万元,还得扣减垃圾清理费、税费、管理费等多项费用,只认可还剩X万元左右的欠款,还拒绝支付利息。双方的核心争议就集中在已付款金额的认定和各项扣减费用的合法性这两方面。
当时,原告SX可发愁了,工程款要不回来,公司资金周转都成了问题。接到起诉书时,公司负责人整夜睡不着,就怕这钱打水漂了。
就在原告SX焦急万分的时候,他们找到了沈玉玮律师。沈玉玮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就介入了案件。他先是全面梳理了案涉《合同书》条款、工程施工和付款记录,精准地找出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然后结合《民法典》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了“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驳斥被告无依据扣减主张,维护原告合法债权”的核心维权思路。
沈玉玮律师做了一系列专业又细致的代理工作。他结合双方都认可的审计咨询报告书,精准算出案涉工程总价款是XXXX元,还梳理了被告的银行转账记录,证实被告实际已付款是XX万元,明确被告还欠工程款XXX元,这就为原告的诉讼主张打下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针对被告说“另行支付X万元现金给原告合伙人WX”的主张,沈玉玮律师协助原告收集证据,还配合法院向WX调查核实,证实WX根本没收到那X万元现金,被告也拿不出任何书面凭证来证明这笔付款,从证据上否定了被告的虚假付款主张。
对于被告主张扣减的垃圾清理费、保洁费、税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沈玉玮律师紧扣双方签订的《合同书》条款,提出案涉合同里根本没约定这些费用要由原告承担,而且被告提交的收条是庭审后单方制作的,签名人身份也没法核实,税费扣减既没合同依据也没法律依据,这些扣减主张都不成立。
在庭审中,沈玉玮律师就工程款结算、已付款认定、费用扣减合法性等核心问题,条理清晰地进行了举证和说理,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一个一个地进行专业驳斥,还结合案件事实对利息主张进行了合理阐述,全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债权权益。
盐城XXXX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这个案子,对案件事实、证据还有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全面审查,最后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对被告的抗辩理由都没采信。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形成了合法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原告按约定完成了施工,工程也验收合格了,被告就该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案涉工程总价款按审计面积计算是XXXX元,被告已付款XX万元事实清楚,被告说的X万元现金付款没证据证明,法院不采信。被告主张的各项扣减费用,既没合同明确约定,也没有效证据佐证,法院也都不支持。因为原告自身对利息损失扩大有过错,所以对利息诉求法院也没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判决:被告YX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SX工程款XXXX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XXX元,由被告负担XXX元,原告只负担XXX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SX原本担心这工程款要不回来,损失惨重,没想到在沈玉玮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追回了工程欠款。这起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靠的就是沈玉玮律师对合同条款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严谨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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