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6日,申请人北京XX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责任期39个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工程工期长达十余年,双方就监理费及附加监理报酬的支付产生争议,被申请人停止了监理服务。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让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共计3579700元。
被申请人多方甄选后,委托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的刘婉律师进行代理。刘婉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可以反击,提出反请求,主张申请人支付欠付多年的监理服务报酬。在仲裁委指定的10天答辩期内,刘婉律师迅速整理了答辩状及反请求申请资料并提交仲裁委。
仲裁庭审中,双方针对违约方认定、监理报酬计算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最终,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2010年3月11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欠付的监理服务费共计5107000元,还需支付滞纳金等。之后,双方进入执行程序,申请人多次提出异议,但均被驳回。通过刘婉律师的代理,成功将5107000元及滞纳金、仲裁费、律师费等执行回款,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再看看另一起项目采购合同纠纷。2017年4月24日,原告XX股份公司与被告昆明市XXX规划局签订《XX项目采购合同书》。合同签订后,原告进场施工,被告支付了部分款项。但因支付第三期款项及工程整改等问题,双方产生争议,工程至起诉之日未竣工验收。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刘婉律师接受代理后,认真梳理案件材料,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重点提交了“给付剩余工程款条件已成就”以及“双方存在的违约情形”方面的证据。然而,一审法院以“没有竣工验收材料或双方认可的工程量致无法认定原告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款应为多少”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刘婉律师以“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二审上诉,在二审中清晰提交案件时间轴和相关证据。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我方诉求,裁定发回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刘婉律师代理原告申请对完成工作量对应的应结算款项进行鉴定,并列举二十余组相关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给付剩余工程价款”的诉请,被告依法向原告支付了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等。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其实记住这几点就能避坑。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在这两起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刘婉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客户挽回了损失。刘婉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300余件民商事争议诉讼或商事仲裁案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80%。她毕业于211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学功底。在处理这两起案件时,她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客户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最终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也在刘婉律师的带领下,为众多企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不愧是“法律上的良师,行业里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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