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贾如梦律师始终坚守的执业信条。在艾X与许X离婚纠纷案中,这一信条体现得淋漓尽致。原告艾X因被告许X脾气暴躁、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双方分居已满四年,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处理女儿抚养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急于求成,而是全面梳理婚姻状况、家庭暴力证据、分居事实及财产情况。她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以事实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调解过程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两个女儿分别由双方各自抚养一个,避免了原告独自承担两个孩子抚养压力;被告当庭支付财产分割款10000元;明确被告个人债务与原告无关,有效隔离了原告的债务风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贾如梦律师以事实和法律为武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提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某运输公司与高X合同纠纷案中,贾如梦律师的行动再次印证了这一理念。原告某运输公司因被告高X挂靠车辆运营中驾驶员工亡,向被告追偿。被告辩称挂靠协议系事后补签、原告限制过户导致工伤认定等。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车辆买卖协议、汽车营运服务协议、承诺书、事故认定书、工伤认定文书、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判决书、仲裁调解书、转账记录及被告手持证明的照片等证据。她以这些事实证据为支撑,依据相关法律,指出协议明确约定车辆运营中的责任由被告承担,且被告在事故后出具证明确认其与实际车主身份及雇佣关系。被告关于“协议无效”“限制过户”等抗辩无事实依据。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主张不成立,支持原告追偿权,贾如梦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
在张X与张X物权保护纠纷案中,贾如梦律师虽未再次提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她的行动却处处体现着这一理念。上诉人张X不服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贾如梦律师接受被上诉人张X委托后,仔细审查案件事实,指出本案与前案构成重复起诉,且张X未提交能证明权属的新证据。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关于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请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贾如梦律师凭借对事实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熟练运用,为当事人避免了再次应诉的讼累。
贾如梦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法律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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