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先生在煤矿井下从事打锚杆工作时,遭遇了一场可怕的塌方事故。矿井塌方后,他腰部以下被掩埋,伤情十分严重。随后在XX济民医院住院治疗了74天,被诊断出骨盆骨折、右侧骶骼骨骨折、左侧耻骨骨折、腰椎多处横突骨折等多种伤势。程先生的伤情复杂,治疗周期也很长,这让他不仅承受着身体上的痛苦,还面临着经济上的巨大压力。
程先生经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又经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玖级。然而,在与被申请人XX县x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时,却遇到了难题。被申请人辩称程先生是“外包工队人员”,应由外包工队承担赔偿责任,这让程先生感到十分无助。他咨询了一些人,但得到的答复都模棱两可,这让他心里越来越没底,甚至觉得这赔偿可能没戏了。
后来,程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的王敏利律师。王敏利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执业9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他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水县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程先生了解到王敏利律师的这些信息后,觉得看到了希望。
王敏利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来到程先生家中,仔细梳理了他受伤、住院、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全过程,确保各项证据材料完整无缺。针对被申请人的主张,王敏利律师明确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主体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外包协议不得对抗法定工伤赔偿责任。这让程先生心里踏实了许多。
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王敏利律师围绕停工留薪期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逐项提交了详细的赔偿清单及法律依据。他还针对被申请人已支付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主张,客观予以确认,但重点主张被申请人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事实,并提交了程先生工资标准的相关证据。
最终,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裁决:确认程先生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程先生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39180元(6个月×6530元/月);被申请人支付程先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770元(9个月×6530元/月);驳回程先生的其他仲裁请求。
这个结果对于程先生来说意义重大。他不仅获得了应有的赔偿,缓解了经济压力,也让他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律师的专业。这场工伤事故给他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但在王敏利律师的帮助下,他终于得到了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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