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嘉兴,有一对姐弟陷入了一场房产纷争。姐姐谢XX认为自己与弟弟谢XX及另一姐妹共同出资购买了桐乡市的一处房屋,且自己出资比例最高,应当成为房屋共有人并享有46%的份额。然而弟弟拒绝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姐姐于是将弟弟告上了法庭。这起纠纷让弟弟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一旦败诉,他可能会失去自己的房产。
此时,俞国锋律师登场了。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他深耕民商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为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俞国锋律师在接受弟弟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
他做的第一步就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围绕“出资性质”和“共有合意”两个核心问题构建抗辩思路。在厘清出资性质方面,俞国锋律师仔细审查每一笔资金的流向。他指出,姐姐在购房过程中直接支付的仅为一笔9万元定金,其余大部分款项均支付于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之后,且部分款项流转至第三人账户,与购房时间点严重不符。结合其他兄弟姐妹均系“借款”给弟弟买房的事实,俞国锋律师坚定的主张姐姐的出资应认定为“借款”,而非“共同购房出资”。这一主张需要大量的证据支撑,俞国锋律师不辞辛劳,查阅了大量的银行转账记录和相关凭证,为后续的庭审做好了充分准备。
在否定共有合意方面,俞国锋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强调,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共有协议,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产权登记均仅为弟弟一人。姐姐未参与选房、议价、签约、过户等核心购房环节,亦无矛盾爆发前的共有协商记录。虽然存在后期微信聊天记录中弟弟曾妥协性承认“分房”,但该内容发生于家庭矛盾激化、弟弟受经济压力及情感胁迫之下,不足以证明初始共有意图。为了进一步证明这一点,俞国锋律师还收集了相关的聊天记录和证人证言,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庭审过程中,俞国锋律师还运用了举证责任抗辩。他援引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效力,指出姐姐作为主张打破登记状态的一方,其举证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无法排除“出资系借款”的合理怀疑。在二审中,俞国锋律师更是组织提交了多名家庭成员出具的情况说明,进一步印证“全家借款给弟弟买房、弟弟负责父母养老”的家庭安排,有效削弱了姐姐关于“共同购房”的主张。
最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谢XX为唯一权利人,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谢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共同购房合意及明确的出资份额约定;其出资行为、参与程度、房产证取得时间等均存在诸多不合常理之处,证据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无法排除“其出资系借款”的合理怀疑。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谢XX负担。
俞国锋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帮助弟弟成功守住了房产。他始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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