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伤者是某XX工程公司招用的项目施工人员,在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时,从8楼风井口坠落至2楼,造成颈6-7骨折脱位并脊髓损伤等多处严重伤情。经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伤残一级,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案涉XX工程公司为项目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约定从业人员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60万元、每人医疗费限额6万元,一级伤残按100%比例赔付。因XX工程公司无力支付全部赔偿款,将案涉保险的诉讼权、受益权转让给伤者。伤者面临着自身遭受严重伤害且赔偿难以落实的困境。
罗心艳律师接受委托后,发挥专业优势。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证据,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明确了案件核心争议点。在案件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抗辩,认为仅在XX工程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赔付,案涉保险为财产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且伤者已获工伤保险赔付,同时主张非侵权人不应承担诉讼费。第三人XX工程公司认可伤者诉请。罗心艳律师针对保险公司抗辩逐一发表代理意见。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说明伤者具备直接起诉的主体资格;依据保险法规定,指出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限额赔付;以正规医疗费票据佐证,说明保险公司应赔付伤者主张的医疗费;依据法律规定,表明保险公司作为败诉方应承担诉讼费。罗心艳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有效化解案件难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伤者伤残赔偿金600000元、医疗费16846.96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负担,伤者预交的多余受理费依法予以退还。若保险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伤者可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结果让伤者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解决了其面临的赔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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