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认为,宋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X不起诉。”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沈怡君律师多年执业经验的体现。沈怡君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执业生涯中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80%。
当沈怡君律师接到宋X盗窃案时,初步判断此案虽事实清晰,但有争取从轻处理的空间。她仔细研究了案件细节,发现宋X有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等情节,这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在证据收集方面,沈律师面临一定难点。一方面要准确收集宋X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的证据,另一方面要促使宋X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沈律师多次与宋X沟通,让其认识到积极赔偿的重要性,同时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最终促成了赔偿事宜并取得谅解书。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宋X的行为是否符合从轻、从宽处罚的条件。沈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详细阐述了宋X具有的从轻情节。她指出,宋X经电话传唤到案应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沈律师在这个关键环节扭转了局面,为宋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在刘X交通肇事案中,沈怡君律师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她积极推动刘X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完成赔偿并取得谅解书。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沈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与各方进行沟通协调,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刘X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情节,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刘X不起诉。
赵X故意伤害案中,沈怡君律师在侦查阶段就积极介入。她促成赵X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沈律师在案发后第一时间的介入,充分体现了她化解矛盾的专业能力。最终,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赵X不起诉。沈怡君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