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份起诉状摆在面前,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拆除作业时受伤,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还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自己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担主要责任。
于彩霞律师接手此案后,进行了一系列操作。首先,她深入调查取证,收集能证明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从铲墙改为砸墙,且自身操作不当的证据。她仔细查阅现场记录、询问相关证人,不放过任何细节。其次,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果断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她联系专业的鉴定机构,提交详细的鉴定申请材料。最后,在庭审中,于彩霞律师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她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有力论证。
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与B形成劳务关系,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最终,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纠纷中,法院对房主选任过错责任的认定是20%。相比之下,本案中于彩霞律师通过精准抗辩,成功将房主C的责任比例降至10%。
在本案中,于彩霞律师体现出了精准把控案件风险点的操作逻辑。她从事实与法律双重角度切入,收集有力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合理运用法律规则进行抗辩,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这种操作逻辑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可复用性,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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