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伟律师担任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主任,兼任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昆明市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特邀调解员,还担任盈科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连续获评2023、2024、2025年度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此外,他多次受邀参与云南本地劳动工伤普法栏目、公益普法宣讲活动。
担任律所相关职务以及兼职仲裁员、特邀调解员的经历,让刘伟律师接触到众多劳动争议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处理经验。这些经历与他代理的劳动纠纷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为他在处理案件时提供了更多的思路和方法。他所在的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在法律领域也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力。
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邓某主张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一审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8月27日,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合计49,812.5元。刘伟律师代理被告公司出庭,他敏锐地抓住仲裁时效这一关键要点。经梳理,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终止,而邓某时隔7年半才于2025年8月申请仲裁,已远超一年仲裁时效。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解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该日起一年。邓某自认在此期间从未向公司主张权利,也未举证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因此全部诉讼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判决驳回邓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刘伟律师成功为公司避免了近5万元的经济损失,体现了他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同时,刘伟律师在工伤维权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成绩,能够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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