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他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刑事辩护领域,程豪律师有着显著的优势。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采纳。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程豪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
下面来看程豪律师承办的一起典型案例——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在这起案件中,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1日注册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注册资本100万元,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被告人戴某某占股5万元,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及部分发货工作;被告人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防伪标签及部分记账、发货工作;被告人孙XX负责PPR管材及配件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的“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商标;被告人孙XX负责PVC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的“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商标,二人每月自被告单位获取工资报酬约7000元。
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根据南京市质监局移交的线索,协同南京市质监局对被告单位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山北东XX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在现场查获大量假冒的“公元”牌、“金牛”牌、“中财”牌等品牌的管材、配件。经南京XX公司专项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合计人民币128XXXX9195.75元,未售仿冒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金额人民币XXX.12元。
当事人黄X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够减轻刑罚,争取缓刑。该案件存在以下难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销售和未售仿冒管材的金额较高,这在量刑上会较为不利;二是证据较为充分,现场查获了大量假冒管材及配件,且有专项审计报告,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较为确凿;三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司法实践中量刑相对严格,对于这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司法机关通常会给予较重的处罚。
针对这些难点,程豪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证据材料,对审计报告进行了深入分析,寻找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其次,他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提出被告人黄XX在公司经营中存在一些客观困难,且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有悔罪表现。再者,他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如被告人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
最终,在程豪律师的有效辩护下,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被告人黄XX判处了缓刑。这一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一是体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专业的辩护策略和有效的沟通,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为理想的结果;二是提醒企业和个人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避免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行为;三是对于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在量刑时可以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因素;四是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既对犯罪行为进行了惩处,又给予了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司法实践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具有重要的普遍价值。这类案件的处理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能够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同时,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也反映了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意识。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预计会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和认定,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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