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法定继承人如何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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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或遗嘱无效时能对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的范围,在法律所规定的这个范围中的人即为法定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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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人如何确定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在被继承人无遗嘱遗嘱无效时能对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的范围,在法律所规定的这个范围中的人即为法定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

(1)配偶。配偶包括经确认有效的事实婚姻中的配偶;已经进行结婚登记但尚未同居或新婚不久一方死亡其存活的配偶;感情不和一审法院已判决离婚,在上诉期间一方死亡其存活的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还包括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在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的继承权优先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均已死亡或他们放弃了继承权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

另外,为了鼓励丧偶儿媳、女婿积极抚养公公婆婆、岳父岳母,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的情形

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称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也就是说,法定继承意味着遗产如何分法律说了算,而在遗嘱继承中,遗产如何分是被继承通过遗嘱说了算。一般来说,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法定继承人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其中在通过法定方式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是不能继承遗产的。要注意,死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实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若要继承遗产,则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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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的说明:“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在继承开始之前,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权利,只有继承开始时,继承权才由不确定的状态转化为现实可行的状态,未丧失、放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才有资格实际参加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继承开始的时间,也是确定遗产的范围及其数额的时间界限。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继承从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开始。当然死亡包括三种情况:
自然死亡、按的有关文书确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按法律解释推定的死亡。
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参与继承的人,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必须是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包括胎儿)。除被继承人的子女外,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的.该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继承法》策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出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继承权保护的最长时效是20年,从继承开始时起算,超过此期限的,继承人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犯的,也丧失司法保护的“胜诉权”。
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从他死亡开始进行财产继承。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继承法 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
二、如何继承遗产
遗产分割一般应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尤其是对可分物,如现金、存款等。对于不宜分割的财物,我国继承法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同共有等方法处理。
(1)折价。折价是指将不宜分割的遗产,或者继承人都不愿取得的遗产,出卖给他人以换取价金,然后再按照各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
(2)补偿。补偿是指先将不宜分割的遗产折算成价金,交由继承人中一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再由取得该遗产的继承人将超出自己应继份的部分,用金钱或实物补偿给其他继承人。
(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继承人都有意取得该不宜分割之遗产,而且由任何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都会给其他继承人的生产或生活造成影响。因此,继承人对该遗产保留共同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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