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危机现端倪
杨女士和范先生于20XX年相识恋爱,20XX年登记结婚,20XX年迎来了爱情结晶,生育了一个儿子。原本幸福的家庭,却在婚后出现了裂痕。杨女士发现,范先生长期与同性第三者保持着不正当关系。20XX年XX月,双方签订了婚内忠诚协议,范先生也承认了自己婚内出轨的事实。感情破裂后,两人于20XX年X月开始分居,孩子跟着杨女士生活。
20XX年X月,杨女士首次起诉离婚,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两人的关系并没有任何改善。杨女士的处境十分糟糕,不仅要独自抚养孩子,还要面对破裂的婚姻和财产分割的难题。她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内心充满了焦虑和无助。
律师介入寻转机
20XX年XX月,杨女士委托邹炳昂律师团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邹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开始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们全面梳理了本案的关键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婚内忠诚协议、保证书等。
在庭审中,范先生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比例、家务补偿金及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等问题上,与杨女士存在重大分歧。范先生主张由他抚养孩子更为适宜,还不同意杨女士提出的按60%比例分割财产、给付5万元家务补偿金及5万元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的诉求。
邹律师明确提出,根据《民法典》关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杨女士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获得多分。同时,考虑到杨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抚育子女、料理家务付出了更多义务,主张她有权请求家务补偿。关于子女抚养,邹律师坚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主张不改变孩子已随母亲长期生活的现状。
胜诉结果终达成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法院采纳了邹律师团队的意见,认定不改变子女成长环境为宜,判决婚生子由杨女士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最大限度保障了孩子的稳定生活。
在财产分割上,法院明确认定范先生婚内出轨,并据此适用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杨女士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55%,范先生仅分得45%,实现了财产分割上的倾斜保护。
对于家务补偿,法院认可了杨女士在抚育子女、家庭劳务方面的付出,判令范先生支付家务补偿金1万元,依法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
另外,对于范先生主张的36万元向父亲的借款,因杨女士不认可且涉及案外人,法院未予处理,由债权人另行主张,避免了虚假债务在离婚案件中直接损害杨女士的利益。
办案总结
这个案子能取得全面胜诉,关键在于邹律师团队对证据的全面梳理和精准论证。通过充分利用婚内忠诚协议等关键证据,有力地证明了男方的过错,从而为女方在财产分割和家务补偿等方面争取到了有利结果。同时,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从孩子的成长环境出发提出合理主张,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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