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先生原本满心欢喜地筹备着自己的婚礼,憧憬着和爱人携手步入婚姻殿堂。2021年3月,他与张家港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婚礼策划协议》,支付了5000元定金,满心期待着一场完美的婚礼。6月,双方再次签订协议调整费用,何先生又支付了预付款15000元及甜品费1888元。
然而,命运却跟他开了个残酷的玩笑。何先生与未婚妻感情出现变故,婚礼无法如期举行。何先生第一时间通知了文化传媒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可公司却以合同中“款项一经交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的条款以及已产生大量前期成本为由,拒绝退还任何费用。
何先生陷入了困境,自己的感情已经遭受重创,还要面临着这笔巨额费用无法退还的难题。他四处寻求帮助,却始终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就在他感到绝望的时候,这个案子交给了苏州朱亚龙律师。
朱亚龙律师从业4年,是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尤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接手案件后,迅速针对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制定了诉讼策略。
首先,他主张案涉“概不退款”条款系被告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且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应属无效。这一主张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朱律师指出首期5000元定金远超合同标的额20%的法定上限,超额部分应视为预付款。这一精准的法律分析,合理调整了诉讼请求,避免了当事人主张过高导致的诉讼风险。
在庭审中,朱律师对被告主张的物料采购、人员提成等1.8万余元损失证据进行了严格质证。他指出这些支出未经原告确认,与本案关联性不足。面对被告辩称原告因自身原因取消婚礼构成严重违约,合同明确约定不退费,且公司已实际投入成本的说法,朱律师毫不退缩,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但因婚礼取消,合同予以解除。合同中“款项一经交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属于格式条款,显失公平,不具有约束力。综合考量合同履行程度、被告实际筹备情况及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令被告返还服务费10000元。因甜品费未实际发生采购,判令全额返还1888元。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共计11888元,本案一审终审。
朱亚龙律师秉持“正直为本,诚信为锚”的执业信条,在这个案件中,他以敏锐的法律思维和深厚的专业功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他深知,胜诉并非终点,而是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起点。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担当,成为了当事人在关键时刻的“压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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