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XX和王XX之间是雇佣关系。从2019年起,韩XX就受王XX雇佣,干着吊顶、木工、瓦工这些活儿。不过,他们只是口头约定了劳务内容和报酬标准,没签书面劳务合同。2021年12月9日,韩XX施工时,王XX提供的脚手架断了,他摔了下来,右跟骨粉碎性骨折,还做了两次手术。经鉴定,他的伤情是十级伤残,误工期200日、营养期100日、护理期90日。就赔偿的事儿,两人没谈拢,韩XX就把王XX告上了法庭。
这案子有几个核心争议点:
1.王XX作为雇主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咋界定,事故责任咋划分,韩XX自身过错占比是多少?
2.一审认定的98590元损失数额合不合理,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符不符合规定?
3.王XX实际垫付的医疗费到底是多少,他说的42000元有没有证据?
4.韩XX的伤情和施工事故是不是唯一因果关系,要不要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
下面来逐一分析这些争议点。
第一,关于责任划分。法院认为,王XX是接受劳务的一方,有给韩XX提供安全施工工具、做好安全管理保障的义务。脚手架有安全隐患,这是事故直接原因,王XX没尽到基本义务,过错大,要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韩XX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施工时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有一定过错,自己承担20%的次要责任。
第二,损失数额认定。一审法院参照河北省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结合司法鉴定确定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算出韩XX合理损失是98590元。这个计算标准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二审法院也维持了这个结果。
第三,垫付金额认定。一审时王XX没拿出有效证据,法院就采信了双方都认可的37000元。二审中,王XX拿出了录音、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新证据,能证明他实际垫付了42000元,二审法院就纠正了这个事实。
第四,因果关系认定。王XX说韩XX伤情和其他意外有关,但没拿出证据,得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就认定韩XX伤情和施工事故有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不采纳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的说法。
一审时,永清县人民法院按98590元损失总额,结合80%的责任比例,扣除37000元垫付费用,判王XX赔韩XX98590元,驳回韩XX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分担。二审中,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责任比例和损失计算标准,纠正垫付金额为42000元,改判王XX赔韩XX93590元,驳回韩XX其他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王XX承担主要部分,韩XX承担次要部分。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雇人干活,雇主一定要提供安全的工具和环境,签好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是出了事,雇主不能推卸责任。干活的人自己也要注意安全,别因为疏忽大意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麻烦。另外,涉及费用垫付、赔偿这些事儿,一定要保留好证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
结尾
这起案子最终确定了王XX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韩XX各项经济损失。王芳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能力。她执业至今承办了超1000件案子,其中经济纠纷相关案件就有600多件,对这类案件很有经验。在这起案子里,她能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