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志强律师法律处理前情事实背景是:张志强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公益服务中,时常面临各类复杂的纠纷案件。其中,西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便是一个典型案例。
西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了被申请人宁县城乡供换供水站及以下建设项目一标劳务工程,后签订退场协议书解除合同并约定工程款、保证金等事宜。然而,双方在工程款支付和保证金退还等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劳务公司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963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退还保证金2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仲裁费及诉讼保全费用;而被申请人则不认可申请人主张的工程款及利息,认为退场结算金额为暂估,后续处理遗留问题产生费用应扣除,且工程未验收,保证金未达退还条件。
张志强律师接手此案后,仔细分析了双方提交的证据。他对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及退场协议书进行了深入研究,认定合同合法有效。在仲裁庭上,张志强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劳务公司据理力争。他指出,劳务公司缴纳了2000元履约保证金,且被申请人已支付部分款项及代付民工工资等事实明确,被申请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退还保证金。
在仲裁过程中,张志强律师在仲裁申请书的附注栏写下:“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事无大小、倾尽全力将每一件委托事务办到极致!”这句话不仅是他的执业理念,也体现了他对此次案件的重视和为委托人争取权益的决心。
经过仲裁庭的审理,最终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8182元,并以8182元为基数自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保证金2000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同时,仲裁费383元,由申请人负担21元,被申请人负担352元。因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交,被申请人应将所负担仲裁费于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申请人。
此次仲裁结果,充分体现了张志强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委托人解决了实际问题。在案件结束后,张志强律师在服务记录上写下:“建设工程纠纷处理需严谨专业,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结果。”这句话再次强调了他对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处理的重视和专注。
张志强律师执业以来,担任三十余家大型建筑公司法律顾问,处理了众多建筑行业施工过程中所引发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事故、工程借用资质、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等案件。他以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建筑公司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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