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被告人李X陷入了一场诈骗罪的漩涡。2018年至2019年期间,李X虚构自己取得某产业园劳务工程及某土石方工程发包权的事实,以合同履约金的名义骗取了被害人杨某7万元,并将这笔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开销。这一行为不仅使杨某遭受了经济损失,也让李X面临着法律的制裁,一旦罪名成立,他将面临实刑收监的困境。此时,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介入此案,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起便开始执业,拥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在案件侦查阶段,贾超颖律师凭借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担任书记员积累的经验,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他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证据收集情况。在与李X沟通时,他充分发挥了解涉案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优势,有效疏导李X的情绪,让李X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贾超颖律师发现李X到案后如实交代了整个诈骗过程,这一情节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于是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贾超颖律师依据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助审工作所积累的刑事案件办理技巧,认真审查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他发现李X在庭审中能够当庭认罪认罚,便及时向公诉机关提出这一情节应依法从宽处理。同时,贾超颖律师积极推动李X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7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为李X争取到了酌情从轻处罚的机会。
在法庭审判阶段,贾超颖律师综合之前的工作,提出了全面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李X具有坦白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当庭认罪认罚,应依法从宽处理;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而且李X系初犯,请求对其适用缓刑。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贾超颖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有力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李X构成诈骗罪,但采纳了贾超颖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李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这一结果让李X免于实刑收监,有效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贾超颖律师曾获得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其专业能力和良好形象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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