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生活里,亲友间的借贷是再常见不过的事,可一旦出现纠纷,处理起来却棘手无比。当人们遭遇复杂的借贷法律问题时,往往陷入迷茫,不知该如何是好。此时,寻找一位专业对口的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
彭燕,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她深耕民商领域,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建工类纠纷等,在民间借贷纠纷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坚信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与实践,始终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力求为客户提供最具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接下来,我们通过彭燕律师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来看看她是如何帮助当事人破局的。
本案是一起因“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刘某豪是大学同学。2022年12月8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被告因资金周转需求,多次请求原告以自身名义从支付宝花呗、度小满、微信微粒贷借款后转给自己使用,并承诺由被告按期偿还平台借款的本金与利息。原告基于同学情谊按要求操作,累计向被告转贷143900元,相关借款产生平台利息13791.64元。然而,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后,便以各种理由拒绝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因担心个人征信受损,不得不自行向金融平台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随后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核心争议焦点。首先是合同效力争议,原告通过金融平台借款后转贷给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情形,进而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其次是欠款金额争议,原告主张的65864.4元本息是否合理?被告主张的“欠付本金52069元”能否成立?最后是利息损失争议,若合同无效,原告向金融平台支付的利息是否属于“实际损失”,能否要求被告赔偿?
面对这些复杂的问题,彭燕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案件的破局找到了方向。在合同效力方面,彭燕律师明确指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列明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本案中,原告从支付宝花呗等持牌金融平台借款后转贷给被告,完全符合该构成要件,所以涉案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对于欠款金额和利息损失的处理,彭燕律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因无效合同取得的143900元本金,扣除已偿还的91831元后,剩余本金52069元需返还原告。同时,原告向金融平台支付的13791.64元利息属于“实际损失”,因为原告本无借款需求,是因被告请求转贷才产生利息负担,且被告对合同无效存在主要过错。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刘XX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刘XX借款本息共计65854.4元;若未按期履行,需按《民事诉讼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这起案件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普通民众敲响了警钟。亲友间借贷需坚守“合法合规”底线,避免因“人情”忽视法律风险。而彭燕律师在案件中的专业表现,也充分展现了她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深厚实力。
彭燕律师现任黔东南州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成员,担任黔东南州律师协会乡村振兴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职务。她不仅在业务上精益求精,还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治理,以多元形式参与普法宣传与纠纷化解。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她将继续深耕民商事法律领域,为更多的个人、企业及基层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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