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同红,他自2000年起就在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案件就有800余件,尤其擅长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
今天要讲的,是李同红律师代理的一起遗产继承案件。这起案件是马X、张X与赵X等人法定继承纠纷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马X和张X是八旬老夫妇,他们是被继承人马X平的父母。被告赵X是马X平的妻子,马X欣是马X平与前妻之子,马X青是马X平与赵X之女。
被继承人马X平在20XX年XX月XX日因病去世,生前没留下遗嘱。他留下了位于北京市XX区莲花XX某号的房屋(这是他和赵X的夫妻共同财产)、XX证券账户内的股票及资金余额,还有XXXX保险保单权益等财产。马X和张X老夫妇想依法分割这些遗产。
赵X同意分割,但提出多项费用要从遗产中扣除。她认为自己是马X平人寿保险的指定受益人,10万元身故保险金不应算入遗产;她为马X平治疗、丧葬及偿还债务借了15万元,要从遗产里扣除;女儿马X青是未成年人,分割时要照顾;房产分割要考虑她和女儿的居住现状。马X欣则要求依法继承自己应得的份额。
老夫妇俩接到相关法律文件时,,整夜都睡不好觉,担心自己拿不到应有的遗产份额。毕竟他们年事已高,这遗产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
在这个时候,老夫妇找到了李同红律师。李同红律师介入案件后,做了大量工作。他多次会见老夫妇,了解案件细节。在阅卷过程中,他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发现赵X主张的15万元借款没有有效证据证明用于马X平的医疗和丧葬,而且老夫妇这边也支付了相关费用。
庭审中,李同红律师围绕几个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在遗产范围界定上,他主张房产中一半份额、证券账户中一半份额、医疗险保险金12930元属于遗产范围,主险10万元因指定受益人是赵X,不属于遗产;赵X主张的15万元借款不应扣除。对于房产分割方式,他主张按法定继承均等分割,各继承人应得房产价值份额,如果法院考虑赵X和马X青的居住需要,应以金钱折抵方式实现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在赡养义务与照顾因素方面,他提出老夫妇年迈,分割时应予以考虑,被告主张的“照顾未成年人”不能成为多分遗产的法定理由,应依法均等分割。对于赵X的债务主张,他反驳说借条无其他证据佐证,真实性存疑,医疗费无票据证明,不应采信,丧葬费、墓地费部分认可,但应由各继承人共同承担。
诉讼中,李同红律师代表原告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价值评估。法院委托评估后确定房屋价值228.55万元,原告预付鉴定费18284元。法院还依职权调取了马X平证券账户信息和平安人寿保险复函。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房屋一半份额、证券账户一半份额、医疗险赔付12930元属于遗产;扣除相关费用后,可供分割的遗产由五名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割,每人应得221063.53元。考虑到赵X和马X青的居住情况,房产归他们共同所有,由赵X以金钱支付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款。
老夫妇原本担心拿不到应有的遗产份额,甚至可能被扣除大量债务。但在李同红律师的努力下,他们成功获得了房产、股票等遗产的应得份额。这起案件能取得这样的结果,靠的是李同红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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