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X坐在昏暗的审讯室里,双手抱头,眼神中满是绝望。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为了偿还债务,虚构工程发包权骗取他人7万元的行为,会让自己陷入如此境地。这7万元,对于被害人杨某来说,或许是辛苦积攒的血汗钱,而对李X而言,却成了他走向犯罪深渊的导火索。他深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等待他的很可能是漫长的牢狱之灾。这样的绝望时刻,让他感到无比的无助和懊悔。这样的案子,贾超颖律师执业14年来已经办过数千件。
就在李X感到绝望之时,贾超颖律师出现在了他的面前。贾超颖律师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深耕刑事辩护领域14年。他曾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做律师前,他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书记员和助审工作,这让他对刑事案件有独特视角。
贾超颖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展开了行动。凭借千余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要为李X争取从轻处罚,关键在于找出能够证明李X具有从轻情节的证据。曾经在司法机关实习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简单地陈述事实,而在深入挖掘案件细节。那个“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评选标准是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例如,他多次前往案发地,与被害人杨某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积极收集李X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认罪认罚以及积极退赔等方面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贾超颖律师提出了一系列有力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李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减轻处罚;李X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应从宽处理;李X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7万元,并取得谅解,应酌情从轻处罚;李X系初犯,请求对其适用缓刑。这些辩护意见有理有据,让法庭充分认识到了李X的从轻情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虽然李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同时也认定了李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等从轻情节。法院采纳了贾超颖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李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贾超颖律师常说:“律师的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律师的职责体现于尽职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李X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让李X免于实刑收监,重新获得了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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