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某将位于濮院镇锦苑社区凯旋路南侧的店面房及套房租赁给曹某,然而合同到期后,曹某拒绝搬出,这让陆某陷入了困境。一方面,房屋无法收回影响后续使用;另一方面,曹某未支付到期后的房租,给陆某造成了经济损失。
在这关键时刻,陆某找到了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的沈沁梅律师。沈沁梅律师执业14年,专注于合同事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她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多件,在买卖合同、建筑工程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是嘉兴地区该领域极具实务经验的资深律师。
接手案件后,沈律师迅速展开工作。第一步,她仔细收集证据。为了证明陆某有权出租房屋,沈律师收集了房屋所有权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对于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她也进行了详细的梳理,明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等。同时,沈律师还收集了陆某与曹某就续租事宜协商的手机短信记录,以及双方之前交易的结算单等证据。
在庭审策略方面,沈律师紧扣法律规定。针对曹某辩称已支付续租订金9000元的情况,沈律师指出双方在2014年曾有空调、瓷砖业务往来,且曹某无证据证实该9000元为续租款,结合租金支付惯例,有力地反驳了曹某的观点。对于曹某未经陆某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的问题,沈律师依据《合同X》和相关司法解释,强调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发生的费用应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经过沈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陆某的诉求。判决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中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拆除并腾空房屋交还给陆某,同时按每年99000元的标准向陆某支付自2015年5月1日起至实际搬离房屋期间的占有使用费。
沈沁梅律师秉持“法为基石、情为底色、信为准则”的职业理念,将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深度融合,在这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用法律的力量守护了陆某的合法权益,传递了法治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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