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债务人跑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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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被强制执行的债务人跑路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此时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借款,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如果公民的下落不明满两年那么有利害关系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其次就是其他亲属或者是朋友代管其所欠的债务,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进行支付。
强制执行债务人跑了怎么办

一、强制执行债务人跑了怎么办

第一条途径: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条途径:债权人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强制执行会对个人信用有一定的影响的。

还有第二条途径,就是债权人在有效的诉讼期限内可以直接的向债务人和或者是其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要求追讨债款。之后起诉时要求持有结局和有关借贷关系的证明,然后法院就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受理。但那会死如果公告期限已满,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会对其房屋或者是个人财产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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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债务人跑了如何办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强制执行债务人跑了如何办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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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追债立案后法院强制执行,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般在三天之内决定,如果不能立案会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扩展资料:强制执行的流程: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第二步: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 应当自收 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夫妻双方欠债都已逃跑,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债权人下一步该怎么办步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查询有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去车管所、房产局、银行等地方,对老赖名下的车子、房子、票子进行具体查询,然后对财产进行冻结、扣押或者查封。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实在是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去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中止执行,如果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以旧可以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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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跑路了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人跑路了,若是想要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单、自己的身份证等的材料。依旧不知道债务人跑路了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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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夫妻双方欠债都已逃跑,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债权人下一步该怎么办步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查询有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去车管所、房产局、银行等地方,对老赖名下的车子、房子、票子进行具体查询,然后对财产进行冻结、扣押或者查封。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实在是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去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中止执行,如果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以旧可以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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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后债权人可否重新申请法院强制执
[律师回复] 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措施)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被纳入执行程序后,几乎没有人会自觉主动地交代财产线索及其状况。不少执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不是不能执行,而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者是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相较被执行人言:“债权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人民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执行时效)所定期限的限制。”《执行规定》104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人此时处于弱势地位;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6条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查封、扣押,执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因此,当执行案件具备执行条件时,法律应该加大对债权人的保护、冻结、拍卖:“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人民不待权利人申请应予继续执行,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力,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措施)、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措施)
婚前欠债如何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二,债务强制执行显然就陷入了困境。恰恰上述“困境”才是占到婚前个人债务婚后偿还的绝大多数。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这是没法操作的,也是对债权人极其不公平的。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此条,完全可以不和债务人结婚。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婚前欠下的债务如果婚后有个人财产,执行其个人财产,是毋庸质疑的,可以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依然可以执行其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如若不然,结婚这一行为便成了债务人躲避债务的“合法手段”,而债务人的配偶成了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帮凶”,如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来源之一即是债务人本人的收入;无指定仅由夫妻中的一人继承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民法公平原则,也符合社会善良风俗。既然债务人配偶选择与债务人结婚,就应该接受债务人背负债务的事实,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偿还。否则。如果婚后没有个人财产,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2条规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旦债务人结婚。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笔者认为,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法院强制执行后债权人可否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措施)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被纳入执行程序后,几乎没有人会自觉主动地交代财产线索及其状况。不少执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不是不能执行,而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者是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相较被执行人言:“债权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人民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执行时效)所定期限的限制。”《执行规定》104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人此时处于弱势地位;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6条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查封、扣押,执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因此,当执行案件具备执行条件时,法律应该加大对债权人的保护、冻结、拍卖:“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人民不待权利人申请应予继续执行,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力,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措施)、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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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强制执行
第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第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第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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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强制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节约时间成本不良贷款清收案件,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程序的审结时间通常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的,则整个诉讼流程所耗费的时间还将继续延长。故如通过诉讼途径清收不良贷款,从立案到最终取得具有执行效力的裁判文书,需耗费数月之久,同时还将经历漫长的执行程序。此外在前述程序进行过程中,会出现诸多不可控的因素,最终导致清收不良贷款的难度增加。而采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来清收不良贷款,则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而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大大节省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时间,提高了处置效率。
2、降低费用开支不良贷款清收案件如通过诉讼方式处理,债权人需以债权总额为标的,依照一定比例向人民预先缴纳诉讼费用,如需诉前保全债务人的相关财产,债权人还需额外支出一笔财产保全费用。此外,由于如债权人决定采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清收不良贷款,则债权人在审批发放贷款时,即会要求债务人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并由债务人预先缴纳前述的公证费用,故债权人在事后维权时,已经大大节省了一定的费用支出。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弊端
法院强制执行后债权人可否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措施)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被纳入执行程序后,几乎没有人会自觉主动地交代财产线索及其状况。不少执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不是不能执行,而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者是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相较被执行人言:“债权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人民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执行时效)所定期限的限制。”《执行规定》104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人此时处于弱势地位;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6条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查封、扣押,执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因此,当执行案件具备执行条件时,法律应该加大对债权人的保护、冻结、拍卖:“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人民不待权利人申请应予继续执行,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力,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措施)、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措施)
破产债权是能强制执行的债权吗
[律师回复] 对于破产债权是能强制执行的债权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吗
破产本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下,对其财产的一种一般强制执行程序,所以破产债权的性质必须是能够强制执行的。
由于破产执行与一般民事执行不同,只有对金钱的执行一种形式。因此这里的可以强制执行。

一,是指债权的标的在破产程序中可以强制执行,可表现为货币形式,并且债权的种类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可以受偿,在破产宣告后产生的利息、因破产管理人解除未履行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等依法在破产程序中不能强制执行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二,是指债权受司法机关诉讼保护,依法允许强制执行。已超过诉讼时效、失去胜诉权的自然债权,或因、赌博等违法行为形成的非法债权,因不受司法保护,不得强制执行,自然也就不属破产债权的范围。
也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强制执行”不是破产债权的特征,而只是民法上一般债权的权利保护要件,不应将其作为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
(一)劳动关系法律事务
包括
(1)劳资纠纷的仲裁、诉讼;
(2)劳资关系的协商、谈判;
(3)企业劳动关系制度文本构建;
(4)企业清算中的劳资关系处置;
(5)工伤保险待遇的纠纷处理。
(二)经济合同法律事务
包括
(1)签订、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的处置、善后;
(2)房产、保险、车辆、理财方面纠纷的处置
(三)疑难案件的律师代理
包括
(1)疑难案件的二审代理;
(2)疑难案件的申请再审;
(3)代理疑难案件向检察院申请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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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强制执行的措施,债务纠纷强制执行的措施: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务纠纷强制执行的措施,债务纠纷强制执行的措施: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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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跑了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跑了怎么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对方没钱跑了怎么办
可以申请查封财产、扣押、冻结、截留款项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因此,当事人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而一般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在人民和其他机关作出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数额及方式履行义务,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要求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执行据,即人民据以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法律文书者必须在当事人不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作为执行根据。
(一)人民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
(二)人民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三)人民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裁定书。只有下列三种裁定书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①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②执行回转的裁定书;
③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四)人民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人民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中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调解书,也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五)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书和仲裁调解书。
(六)我国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机关可以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经公证机关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的债权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该公证债权文书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必向人民,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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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债怎么强制执行
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法院审查、发出执行通知、强制措施等,对于欠钱不还的行为,是可以根据法院的有关判决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欠债怎么强制执行,对于该问题的相关回答,可以阅读本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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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公证与强制执行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节约时间成本不良贷款清收案件,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程序的审结时间通常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的,则整个诉讼流程所耗费的时间还将继续延长。故如通过诉讼途径清收不良贷款,从立案到最终取得具有执行效力的裁判文书,需耗费数月之久,同时还将经历漫长的执行程序。此外在前述程序进行过程中,会出现诸多不可控的因素,最终导致清收不良贷款的难度增加。而采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来清收不良贷款,则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而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大大节省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时间,提高了处置效率。
2、降低费用开支不良贷款清收案件如通过诉讼方式处理,债权人需以债权总额为标的,依照一定比例向人民预先缴纳诉讼费用,如需诉前保全债务人的相关财产,债权人还需额外支出一笔财产保全费用。此外,由于如债权人决定采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清收不良贷款,则债权人在审批发放贷款时,即会要求债务人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并由债务人预先缴纳前述的公证费用,故债权人在事后维权时,已经大大节省了一定的费用支出。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弊端
婚前债务婚后怎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二,债务强制执行显然就陷入了困境。恰恰上述“困境”才是占到婚前个人债务婚后偿还的绝大多数。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这是没法操作的,也是对债权人极其不公平的。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此条,完全可以不和债务人结婚。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婚前欠下的债务如果婚后有个人财产,执行其个人财产,是毋庸质疑的,可以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依然可以执行其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如若不然,结婚这一行为便成了债务人躲避债务的“合法手段”,而债务人的配偶成了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帮凶”,如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来源之一即是债务人本人的收入;无指定仅由夫妻中的一人继承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民法公平原则,也符合社会善良风俗。既然债务人配偶选择与债务人结婚,就应该接受债务人背负债务的事实,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偿还。否则。如果婚后没有个人财产,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2条规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旦债务人结婚。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笔者认为,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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