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北京市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李女士(化名,1979年出生)与被告杨先生(化名,1977年出生)原是夫妻。二人于2012年6月登记结婚,2014年2月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2016年12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对子女抚养、车辆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被告不服上诉,2017年3月二审维持原判。离婚判决生效后,2017年5月双方自愿签订《离婚财产再次确认协议》,明确两套房屋的归属。但因房屋地址变更,原告为避免未来产权争议,委托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XX区房屋归自己所有。
李同红律师1999年获得律师资格,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证号为11101200110391715。他所在的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层,他不仅是律所主任,还是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以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案件800余件,尤其擅长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
接受委托后,李同红律师迅速对案件展开全面梳理。他深知本案核心是将双方已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方案以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形式固定。首先,他对《离婚财产再次确认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确认协议内容合法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备法律效力。接着,他仔细确认房产信息变更情况,了解到原协议中两套房屋地址已变更,XX区房屋新地址登记在原告名下,XX区房屋新地址登记在被告名下且有银行按揭贷款未还清。
基于此,李同红律师制定了通过诉讼并争取法院调解的策略,这样既能快速实现确权目的,又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案件在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在法院主持下,李同红律师协助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归属及贷款承担等细节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
最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法院确认位于北京市XX区XX某号楼某层某单元某号的房屋归原告李女士所有;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院某号楼某层某单元某号的房屋归被告杨先生所有,该房屋所涉银行按揭贷款由被告负责偿还;双方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负担。客户对李同红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称赞他专业高效,为自己解决了大问题。李同红律师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再次彰显了他在婚姻继承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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