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丹慧律师材料梳理最先需要说明的是:2019年,廉江市某某公司找到杨丹慧律师,该公司为被告某某公司定制并安装学校教学楼门窗,工程验收对账后,被告拖欠部分货款,公司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货款及利息。然而,被告提起反诉,以原告逾期交付、产品颜色不符为由,主张高额违约金。
杨丹慧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合同、对账单、发票等证据固化了欠款事实,并就质保金部分作出了准确的法律判断。针对对方的反诉,杨丹慧律师成功论证了因定作人变更规格导致交货期合理顺延,且对方在对账时未提异议,视为对履约状况的认可。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该公司支付货款的请求,并完全驳回了对方的违约金反诉请求。
2019年案件胜诉后,廉江市某某公司与杨丹慧律师保持着良好的联系。之后的几年里,杨丹慧律师会定期回访公司,了解公司的法律需求和经营状况,为公司提供一些日常的法律建议,虽然公司没有新的法律纠纷,但双方的信任在不断加深。
到了2023年,廉江市某某公司再次找到杨丹慧律师。这次是该公司被某某金属公司起诉,要求支付货款xxx元及违约金。原告主张,其根据与廉江市某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货款。
此次案件与2019年的案件有很大不同。2019年是公司主动追讨货款,而这次是应对被起诉。争议焦点也不同,2019年主要是围绕交货期和违约金,而这次是买卖合同的真实交易相对方是谁。
杨丹慧律师调整策略,通过梳理案件事实,提出了精准的答辩方向。本案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也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杨丹慧律师成功地向法庭证明,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丹慧律师的意见,认定廉江市某某公司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判决驳回了原告对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后来,该公司负责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选像杨丹慧律师这样,能在不同案件中都为公司争取到最大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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