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辛苦打拼换来的债权,却遭遇了执行难题,陷入了困境。原告与被告夏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023年,原告对夏提起诉讼前保全,然而夏联合妻子吴和妹妹夏恶意串通,将案涉房屋抵押给夏并办理登记。之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虽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夏应支付原告转让款450万元及利息,但夏未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房产存在抵押无法执行。此时,原告找到了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希望他能帮助解决这一难题。
杨福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逾近百件案件。他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四级律师,还担任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此外,他曾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涉及建工集团、家具科技、口腔门诊等多个领域,参与过标的额累计近亿元的投资收购、重组谈判案,在处理此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手案件后,杨福律师迅速展开调查。他多次前往法院查阅卷宗,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在调查过程中,他发现了诸多破绽。比如,夏离婚协议中明确结欠夏28万元,而《抵债协议》显示夏欠夏上百万元,相互矛盾;所谓借款长达18年,从未出具借条,从未偿还利息,不合常理;早年借款均为现金交付,存款地点在浙江,与借款地点相隔甚远;唯一转账的20万元,夏银行卡交易对手其多不认识,该卡是否由夏本人使用存疑;夏一方面称2023年1月因父亲生病、夏工厂烧毁不便催款,另一方面3月初即签订《抵债协议》且原件丢失,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杨福律师还收集了被告在原告申请保全后迅速设立抵押、随即办理离婚分割财产等一系列行为的证据。他将这些证据进行串联分析,向法院提交了多份书面材料,详细阐述了被告存在逃废债的故意。
经过杨福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定三被告系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合法债权,相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判决确认夏与夏之间《抵债协议》和《还款协议》、夏、吴与夏之间的《抵押设立协议》无效;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XX日内注销江阴市某小区某室房屋上的抵押登记。案件受理费34800元全部由三被告承担,原告实现了零成本维权。
原告对杨福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杨律师太专业了,他把每一个细节都分析得清清楚楚,让我看到了希望。要不是他,我的450万债权可能就打水漂了。杨福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意图通过虚构债务、恶意抵押逃避执行的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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