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中的辨认的要求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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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诉中的辨认的要求具体有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刑诉中的辨认的要求具体有哪些

刑诉中的辨认的要求具体有哪些

辨认是指在侦查中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

1、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

3、混杂辨认规则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

4、单独辨认规则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5、见证人规则

辨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6、不得暗示的规则

在辨认前,应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7、保密规则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8、辨认笔录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第二百四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第二百五十条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辨认在程序上的操作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自己需要留意具体的问题,只要自己的案件需要此类证据,那么自己就需要进行一定的准备,这样自己的事情处理就会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更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保障会丧失一定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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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辨认。
辨认经过的主持人员为侦查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
2、辨认之前的两种情形:
(1)辨认人是否接触过辨认对象。
比如,在互殴案件中,在派出所经常会出现彼此会面的机会;
(2)辨认前,辨认人是否被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
这一点可以通过询问笔录加以确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3、辨认之时要符合的条件。
辨认对象是否符合数量要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人的人数为五到十人,照片五到十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4、辨认对象是否被混杂辨认,混杂对象是否属于类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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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见证人的身份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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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辨认过程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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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对辨认笔录的要求,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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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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