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在某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法庭上,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正在激烈审理。XX保险公司的律师称,李X将投保时约定为非营运的车辆从事货运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通知,依据保险条款应免除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坐在被上诉人席的戴丽萍律师表情镇定,有条不紊地开始进行反驳。
戴丽萍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南阳师范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在交通事故等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此次,张X等受害人近亲属委托她参与二审诉讼。
本案中,受害人王某驾驶非机动车与李X驾驶的新能源车辆发生碰撞后死亡,交警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李X所驾车辆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受害人近亲属各项损失合计8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决X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20万元、商业三者险内赔偿36万余元,合计赔付56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
戴丽萍律师接案后,针对保险公司上诉理由,进行了多方面的准备。她仔细研究证据,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营运状态,其提交的证据非新证据不应被采纳;深入分析保险条款,认为保险公司未就营运与非营运的区别向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案涉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充分举证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还从法律因果关系角度出发,说明事故发生原因与车辆使用性质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戴丽萍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X等人成功获赔56万余元赔偿款。
在日常工作中,戴丽萍律师处理每一个案件时,都会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在另一起劳动工伤案件中,她为了给当事人争取合理赔偿,多次前往相关部门调取证据,详细梳理案件细节,最终也为当事人赢得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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