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女士是某人力资源公司员工,被派遣到某科技公司当经理。20XX年X月,她受派遣单位指派,和同事去新XX开展库尔勒XX、乌鲁木齐XX贵宾系统培训工作。X月XX日,库尔勒XX培训任务顺利完成,原计划X月X日前往乌鲁木齐XX开展培训。可就在X月XX日,某女士坐同事开的车前往乌鲁木齐,途中在新XX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交警认定她在事故中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某人力资源公司向某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某市人社局调查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某女士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某女士的配偶李XX不服,向某市人民XX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市XX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接到这个结果时,李XX心都凉了,整夜整夜睡不着觉,觉得这太不公平了。
就在李XX他找到了张志来律师,委托其提起行政诉讼。张志来律师接受委托后,明确了诉讼请求,一是撤销某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决定;二是撤销某市人民XX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三是让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为了打好这场官司,张志来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收集了某女士的劳动合同、出差行程说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同事故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关键证据,以此来论证某女士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开开庭审理,张志来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诉讼。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是:某女士所受事故伤害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被告某市人社局和某市人民XX辩称,某女士提前四天出发前往乌鲁木齐,行驶路线还偏离导航最优路线,途中还说“看沿途风景”,所以她受伤不是因为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张志来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了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某女士的事故发生在因工外出期间,从石家庄前往新XX开展机场培训工作,完成库尔勒培训后到乌鲁木齐培训开始前,都属于因工外出的时间范围。而且某女士去乌鲁木齐的核心目的是为后续培训工作做准备,提前出发、路线偏离以及顺路看风景,都不能否定她出行的工作关联性,也没有证据证明她在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所以她的伤害应该认定为因工作原因所致。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某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撤销某市人民XX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某市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某女士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决定;案件受理费由某市人社局承担。李XX原本担心这场官司会输,拿不到工伤认定,现在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维权成功。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件,其中诈骗类经济案件占比约50%。在这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中,张志来律师凭借精准的争议定位、全面的证据收集、专业的法庭辩论,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官司就是要讲事实、讲证据,张志来律师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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