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四川省宜宾市,杨X、林X、赵X共同涉及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审法院认定他们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一级,判处杨X有期徒刑八年。这样的判决对于杨X及其家庭而言,无疑是沉重的打击,不仅限制了杨X的人身自由,还对其未来的生活和发展造成极大的阻碍。在此困境下,杨X委托了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起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贾超颖律师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担任书记员工作。在接手杨X的案件后,凭借在检察院积累的对刑事案件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的经验,对整个案件进行了细致入微的研究。他发现一审判决可能存在认定基本事实错误的问题,被害人醉酒后多次挑衅、辱骂、持碗打砸被告人,这一情节在一审中可能未得到充分考量。于是,贾超颖律师在上诉意见中明确指出,被害人对本案发生及伤害后果具有明显过错。
之后,贾超颖律师还曾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助审工作。基于这段经历,他熟悉法院的审判流程和量刑标准。他在上诉中提出,杨X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在冲突过程中多次劝阻林X并克制自己的行为,所起作用较小。贾超颖律师清晰地阐述了杨X在案件中的具体表现,结合法院审判的要点,为杨X争取更合理的量刑。
二审阶段,贾超颖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在法庭上充分展示自己的上诉观点。他从案件事实、当事人行为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有理有据地论证一审量刑过重,请求改判较轻刑罚。他的专业表现和精准策略,让二审法院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情况。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系林X主动介入引发口角并先行出手导致矛盾升级,被害人陈X对纠纷持续负有责任,而杨X在冲突中多次对林X进行劝阻,并及时克制自己的行为,其在本案中的作用、主观恶性较林X次之。结合杨X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一审法院对杨X的量刑不当,予以调整。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对杨X的量刑部分,将杨X的刑期从有期徒刑八年减为六年十个月。贾超颖律师凭借精湛的法律服务,成功为杨X争取到二审减刑一年二个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贾超颖律师曾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其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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